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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资讯 | 实施细则公布!国家科技奖励迎来这些新变化
资讯 | 实施细则公布!国家科技奖励迎来这些新变化
6月30日,科技部网站公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提到,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奖金数额为800万元,全部属获奖者个人所得。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者应当热爱祖国,模范践行科学家精神,并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根据《实施细则》,国家科学技术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每次授予项目总数不超过300项。其中,每个奖种的特等奖项目不超过3项,一等奖项目不超过该奖种奖励项目总数的15%。国际科技合作奖每次授予数额不超过10个。据悉,科技部自1999年首次发布《实施细则》以来,于2004年、2008年进行了两次修订。《实施细则》在推动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规范国家科技奖励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施细则》共9章102条,明确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报党中央,同时,强调国家科学技术奖坚持国家战略导向,坚持“四个面向”,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重点奖励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针对提名和受理,《实施细则》提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提名制度。提名单位、提名专家资格条件和限额提名要求,由科技部制定提名办法予以规定。提名专家应当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内提名。《实施细则》还强化提名者责任,细化候选者不得被提名的情形,如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有科研不端行为等五种情况的不得被提名。值得关注的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科技部建立提名者和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候选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在提名、评审等活动中对相关个人、组织的诚信情况进行审核。对惩戒期内的个人、组织,按程序取消其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资格。科学技术部令第22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25年6月4日科学技术部第4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 长 阴和俊2025年6月27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12月24日科学技术部令第1号发布 根据2004年12月27日科学技术部令第9号《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改 根据2008年12月23日科学技术部令第13号《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2025年6月27日科学技术部令第22号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国家科学技术奖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简称《奖励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下简称国际科技合作奖)的提名、评审、授予等各项活动。第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遵循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和社会监督。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报党中央。第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坚持国家战略导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重点奖励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激励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锚定科技强国建设目标,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第五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同一项目授奖的个人、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者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第六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是国家授予个人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第七条 科技部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相关办法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工作。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负责相关日常工作。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开展绩效评价。第八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科技部提出,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九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每次授予项目总数不超过300项。其中,每个奖种的特等奖项目不超过3项,一等奖项目不超过该奖种奖励项目总数的15%。国际科技合作奖每次授予数额不超过10个。第十条 建立健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密管理制度。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加强全过程保密管理。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一节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第十一条 《奖励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是指候选者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领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服务国家战略、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第十二条 《奖励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巨大贡献”,是指候选者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重点领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突破,引领了相关行业领域的重大科技进步和产业变革,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等做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第十三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应当热爱祖国,模范践行科学家精神,并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第二节 国家自然科学奖第十四条 《奖励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所称“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是指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第十五条 《奖励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二项所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是指:(一)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二)对于推动学科发展有重大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第十六条 《奖励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是指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三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逐步提高主要论著在国内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比例。第十七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的候选者应当是相关科学技术论著的主要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二)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三)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的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第十八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特等奖单项授奖人数经国家自然科学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奖励委员会确定。第十九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者所做出的科学发现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一)在科学上取得重大原创性突破,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理论或者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引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为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提供重要理论支撑,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一等奖。(二)在科学上取得重要原创性突破,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理论或者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推动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为相关技术突破提供理论支撑,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可以评为二等奖。前瞻性、引领性特别突出,取得特别重大科学突破,具有特别重大科学价值,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科学发现,可以评为特等奖。第三节 国家技术发明奖第二十条 《奖励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所称“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其他公共渠道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过。第二十一条 《奖励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所称“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技术思路、技术原理或者技术方法有创新,技术上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且在制造、使用后产生明显的积极效果。第二十二条 《奖励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是指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并实施应用三年以上,取得显著的应用效果,且未来具有广泛应用的潜力或者可持续发展的良好预期。第二十三条 国家技术发明奖的候选者应当是该项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特等奖单项授奖人数经国家技术发明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奖励委员会确定。第二十四条 国家技术发明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者所做出的技术发明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一)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关键技术上有重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动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重大贡献,且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可以评为一等奖。(二)属国内外首创的重要技术发明,主要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可以评为二等奖。原始性、颠覆性创新特别突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显著优于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创造特别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特别重大贡献,对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技术发明,可以评为特等奖。第二十五条 国家技术发明奖的授奖范围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且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第四节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二十六条 《奖励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所称“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包括下列类别:(一)技术开发类,即面向经济主战场和国家重大需求,完成具有重大市场实用价值或者满足国家重大需求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应用推广;(二)社会公益类,即在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和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学数据、科技档案、科学技术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中取得的科学技术成果及其应用推广;(三)国家安全类,即在国家安全相关活动中产生,并在一定时期内仅用于国家安全目的,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增强国防实力和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科学技术成果;(四)重大工程类,即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国防工程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重大工程类仅授予组织。在完成重大工程中做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的个人,符合《奖励条例》和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可另行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第二十七条 《奖励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所称“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是指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标志性产品,或者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高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技术难度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行业的领先水平。第二十八条 《奖励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所称“经应用推广”,是指相关科学技术成果经过三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第二十九条 《奖励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在推动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有重大贡献”,是指项目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对提升行业科技发展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第三十条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创造性的重要贡献;(二)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三)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的重要贡献;(四)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五)在科学技术普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第三十一条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组织应当是在项目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各级党政机关一般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组织。第三十二条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授奖组织不超过10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授奖组织不超过7个;特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0人,授奖组织不超过30个。第三十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者所完成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一)技术开发类在关键核心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强,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对行业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为服务经济主战场和国家重大需求做出重大贡献的,可以评为一等奖;在关键核心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水平并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对行业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有较大作用,为服务经济主战场和国家重大需求做出较大贡献的,可以评为二等奖。(二)社会公益类在关键核心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先进水平,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创造重大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做出重大贡献的,可以评为一等奖;在关键核心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水平并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行业较大范围应用,创造较大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做出较大贡献的,可以评为二等奖。(三)国家安全类在关键核心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先进水平,应用效果十分突出,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重大贡献的,可以评为一等奖;在关键核心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水平并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应用效果突出,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较大贡献的,可以评为二等奖。(四)重大工程类联合攻关程度高,在关键核心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项目先进水平,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做出重大贡献,对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联合攻关程度较高,在关键核心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项目水平并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做出较大贡献,对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本条各类中,技术创新性特别突出,创造特别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特别重大贡献,对推动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的科技进步作用特别重大,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项目,可以评为特等奖。第五节 国际科技合作奖第三十四条 《奖励条例》第十三条所称“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是指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或者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活动的外国组织、国际组织。第三十五条 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候选者应当对华友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与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等方面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对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二)在向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提出重要科技发展建议与对策、培养科技人才或者管理人才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推进中国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三)在积极宣传中国的科技政策与科技成就、促进中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提升中国在科学技术领域的国际影响力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对中国的科学技术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第三章 评审组织第三十六条 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作出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决议;(二)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等组成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三)审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安排;(四)为完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五)研究解决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第三十七条 奖励委员会设委员20至25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2人,秘书长1人。主任委员由科技部部长担任。委员由科技、教育、经济等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奖励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第三十八条 奖励委员会下设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五个奖种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相应奖种的评审工作;(二)向奖励委员会提出相应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建议;(三)对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有关问题进行处理;(四)对完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第三十九条 各奖种评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一般不少于25人,分别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主任委员一般由奖励委员会委员担任,秘书长由奖励办公室主任担任。委员人选由奖励办公室提出,经科技部审核后,报奖励委员会批准。评审委员会应结构合理,保持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评审委员连续聘任一般不得超过3次。第四十条 评审委员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能影响评审工作正常开展时,或者根据评审工作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增补的,由奖励办公室提出调整、增补人选建议,经相应奖种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后,报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评审委员调整、增补的情况应当适时向奖励委员会报告。第四十一条 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内设专用项目小组,负责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的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向评审委员会报告。第四十二条 根据国家战略导向以及学科专业布局,结合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评审组。评审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初评工作;(二)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初评建议;(三)对相关异议进行审议;(四)对相关项目和人选进行实地考察。第四十三条 各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至3人,专家人数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确定。组长一般由相应奖种评审委员担任。第四十四条 科技部建立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库,由奖励办公室负责管理与维护。参与初评的评审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按规则抽取产生。评审专家名单应当按要求严格保密。第四十五条 科技部可以委托相关部门协助负责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组的相关日常工作。受委托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规范的制度机制,严格加强评审保密管理。第四十六条 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应当认真履行评审职责,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坚决抵制可能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公平、公正的行为和活动。第四十七条 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和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评审保密要求,对评审内容及评审情况等严格保守秘密。第四十八条 科技部建立评审信誉管理机制。奖励办公室对参加评审活动的专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情况作为后续选聘的重要依据。第四章 提名和受理第四十九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应当坚持国家战略导向,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弘扬良好作风学风,重在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和真正做出创造性贡献的科技人员。第五十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提名制度。提名单位、提名专家资格条件和限额提名要求,由科技部制定提名办法予以规定。第五十一条 提名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在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范围内择优提名。提名专家应当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内提名。第五十二条 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仅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科学技术部门或者地方政府提名。第五十三条 提名者应当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候选者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履行在答辩、异议和信访处理等工作中的责任。第五十四条 提名者和候选者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对拟提名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者及其候选项目进行公示。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在提名前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提名的,方可提名。第五十五条 提名者认为有关专家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可以申请其回避,并在提名时书面提出回避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每项提名所提出的回避专家不超过3人。第五十六条 候选者应当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行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一)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二)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三)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惩戒期的;(四)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五)其他依法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或者有科技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移出、处分解除或者处罚执行完毕,按规定恢复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资格的,被提名时应当按要求提交有关情况说明。第五十七条 成果的知识产权或者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存在直接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未解决争议并且相关争议正处于诉讼、仲裁或者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不得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第五十八条 依法应当取得有关行政许可方可实施应用的技术或者成果,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肥料、压力容器、通信设备等,在未取得许可之前,不得提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五十九条 同一候选人或者同一科学技术内容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1项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者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第六十条 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者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学技术内容,不得重复提名。第六十一条 我国公民或者组织在国外以及我国公民在中国的外资机构,单独或者合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符合《奖励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条件,且成果的主要学术思想、技术路线和研究工作由我国公民或者组织提出和完成,并享有有关的知识产权,可以提名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者。第六十二条 外国人受聘于中国的法人机构,与中方合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符合《奖励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条件,且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中方所有或者与中方共有,可以提名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者。第六十三条 对科学技术进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特别意义或者重大影响的科学技术成果,可以适时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第六十四条 奖励办公室负责对提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不予受理。第六十五条 奖励办公室应当对受理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者及其候选项目进行公示。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在适当范围内公示。第六十六条 受理的候选者及其候选项目如被发现存在本细则规定不得提名情形的,不提交评审。第五章 异议处理第六十七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候选者及其候选项目及提名材料真实性等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奖励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第六十八条 异议者应当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提倡实名提出异议。个人实名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异议者应当对异议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诬告陷害的,依法严肃处理。第六十九条 异议者不得擅自将异议材料直接提交评审组织或者评审专家;评审专家收到异议材料的,应当及时转交奖励办公室,不得提交评审组织讨论或者以任何方式转发、传播。第七十条 奖励办公室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异议,予以受理。第七十一条 为维护异议者的合法权益,奖励办公室、提名者,以及其他参与异议调查、处理的有关人员应当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如需要公开的,应当事前征得异议者的同意。第七十二条 涉及候选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候选者排序及提名材料真实性等内容的学术类异议,由提名者配合奖励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由奖励办公室组织审核处理。必要时,奖励办公室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涉及候选者的纪律类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转交有关方面调查处理,并向监督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的异议,由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奖励办公室。第七十三条 异议处理过程中,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延误和弄虚作假。候选者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承认异议内容;异议者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异议。第七十四条 异议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且相关材料报送齐全的,可以提交本次评审。提名者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调查核实报告和提名者意见的,异议项目不提交本次评审,提名者应向奖励办公室说明原因并申请延期处理或者撤回提名。提名者既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异议处理材料,也未提出延期申请或者撤回提名的,视为放弃提名,异议项目终止评审。延期处理的异议项目经批准后,在下一次评审的相同节点前完成调查、核实且相关材料报送齐全的,可以提交后续评审程序;仍未能报送齐全相关材料的,终止评审。终止评审的异议项目如再次以相同科学技术内容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当同时提交异议处理材料。第七十五条 奖励办公室应当及时向监督委员会报告异议处理情况,将相关材料提交评审组织审议,并将审议结果通知异议者和提名者。异议项目未通过评审的,异议处理程序自行终止,异议反映的相关问题按规定转有关方面处理。第六章 评审第七十六条 对受理的候选者及其候选项目,由奖励办公室提交相应评审组进行初评。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在评审组初评前可以从评审专家库中按规则抽取专家进行通讯评审。第七十七条 通讯评审和评审组初评可以采取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奖励办公室负责分类制订各奖种评价指标体系。第七十八条 奖励办公室应当公示通过初评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在适当范围内公示。第七十九条 对通过初评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技合作奖候选者,及通过初评且没有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已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提交相应奖种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第八十条 奖励委员会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作出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决议。第八十一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表决规则如下:(一)奖励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审定。其中,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一等奖,以记名限额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二)评审委员会及评审组以会议方式进行评审,以记名限额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三)奖励委员会及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的表决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专家)参加,表决结果有效。(四)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技合作奖,在奖励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表决时应当由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评审组表决时应当由到会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不含二分之一)通过。(五)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一等奖应当由到会委员(专家)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二等奖应当由到会委员(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不含二分之一)通过。第八十二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被评审的候选者或者候选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第八十三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奖励办公室可以组织专家对候选者及其候选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或者以适当方式征询有关部门、组织机构和海外同行专家等方面意见。考察情况和有关方面意见提交评审组织参考。第八十四条 国际科技合作奖的评审结果应当征询我国有关驻外使、领馆或者派出机构的意见。第七章 批准和授奖第八十五条 科技部对奖励委员会作出的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决议进行审核,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八十六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为800万元,全部属获奖者个人所得。第八十七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颁发证书和奖金。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数额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另行公布。第八十八条 国际科技合作奖颁发奖章和证书。第八章 监督及处理第八十九条 奖励委员会设立的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全程进行监督。监督委员会委员人选由奖励办公室提出,经科技部审核后,报奖励委员会批准。第九十条 奖励办公室应当定期向监督委员会报告有关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的工作情况。必要时,监督委员会可以要求进行专题汇报。监督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则,通过现场监督、审议工作报告,以及经奖励委员会授权对重大问题组织专项调查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对在评审活动中违反《奖励条例》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的个人、组织,可以建议有关方面给予处理。第九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可以向监督委员会进行举报和投诉。有关方面收到举报或者投诉材料的,应当及时转交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提交评审组织审议。第九十二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科技部建立提名者和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候选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奖励办公室在提名、评审等活动中对相关个人、组织的诚信情况进行审核。对惩戒期内的个人、组织,按程序取消其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资格。第九十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可能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对违规单位和个人,由科技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相关候选者有责任的,取消其参评资格。第九十四条 对通过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个人、组织,尚未授奖的,由监督委员会提出建议,奖励办公室按程序报奖励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授奖的,经奖励委员会审核,由科技部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章、证书和奖金。按规定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由相关责任人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第九十五条 提名者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科技部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提名资格,按规定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由相关责任人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第九十六条 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的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由科技部取消其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资格,按规定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第九十七条 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由科技部或者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九十八条 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对违反保密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第九十九条 对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及其项目的宣传应当真实、客观、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模糊宣传误导公众。获奖成果的应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安全和人民健康。禁止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前款规定产生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第九章 附则第一百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授予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零一条 本细则由科技部负责解释。第一百零二条 本细则自2025年6月27日起施行,2008年公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科学技术部令第13号)同时废止。来源:科技部官网、科技日报
 2025-07-03   1419
通知 | 关于举办2025年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大赛的通知
通知 | 关于举办2025年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大赛的通知
各会员: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深入实施《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2021—2035年)》(苏政发〔2021〕75号),在全社会广泛普及科技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着力提升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根据《关于举办2025年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大赛的通知》要求,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现开展2025年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大赛动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助力科技自立自强二、组织单位本次活动由省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工作协调机制指导,省科协主办,省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工作有关责任单位、各设区市科协协办,省科学传播中心、省青少年科技中心承办。三、活动安排大赛设线上个人赛和线下团体赛。(一)线上个人赛。通过“学习强国”江苏学习平台、江苏公众科技网、“江苏省科协”公众号等登录大赛专题平台参与答题竞赛。2025年6月20日至8月20日进行。(二)线下团体赛。分团体赛初赛和决赛,各设区市分别组建代表队参加初赛,胜出的6支代表队参加决赛。2025年9月全国科普月期间举办。四、有关事项(一)线上个人赛活动设置线上个人赛设小学组、中学组、成人组,竞赛方式分挑战答题和对抗答题,公众通过答题平台“个人中心-完善个人信息”后选择对应的组别参与答题。1.各类人群可分别参加小学组、中学组、成人组对应组别答题,每组10题,答满10题后提交,即完成1次答题,未提交则不计答题成绩。2.挑战答题设20题,挑战者需在100秒内连续作答,答错1题即终止,选手可通过分享答题链接获得一次“复活机会”。3.对抗答题设“双人对抗”“四人PK”两种模式,选手可随机匹配作战。每个模式设置20道题,率先答对5道题的选手,即可获得对抗胜利。4.公众答题期间可随时通过“个人中心-答题记录”查看个人答题记录及个人错题集。5.线上平台常年设有学习区,公众可随时登录学习相关科学知识,并进行模拟答题训练。6.线上个人赛参与方式。公众可通过“学习强国”江苏学习平台“今日推荐”“科创江苏”频道进入大赛专题参与活动。同时可通过江苏公众科技网(www.jskx.org.cn)及“江苏省科协”“江苏省青少年科技中心”“科普江苏”“科学少年社”等微信公众号注册登录,参与答题。(二)线下团体赛活动安排1.各代表队由设区市科协采取一定方式遴选选手组成,每个设区市成立1支代表队,共计13支代表队。每支代表队由1名领队和4名选手组成,领队由市科协派员担任;4名选手由青少年、农民、产业工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各1名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女性。2.团体赛活动设置初赛和决赛。团体初赛由13支代表队共同参与,题型为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初赛总分前6名的代表队晋级决赛。团体决赛题型为必答题、挑战题、科普辟谣题。其中科普辟谣题的题库将于决赛前发送至各代表队学习、准备。3.请各代表队认真填写《2025年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大赛团体赛参赛回执》并于2025年9月1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附件)。(三)激励举措请社会各界踊跃参加本次活动。线下团体赛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7个,并发放相应证书及奖励。大赛活动结束后,将根据各地、各单位线上个人赛组织参与情况表扬一批优秀参赛个人,并提供赠阅相关科技报刊等奖励。五、联系方式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3915822612电子邮箱:jszdgcxh@163.com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真武路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4号楼301附件:2025年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大赛团体赛参赛回执.doc
 2025-07-03   1044
通知 | 关于开展第10届
通知 | 关于开展第10届"科创江苏"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根据《关于申报第10届"科创江苏"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的通知》要求,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现开展第10届"科创江苏"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意向申报人于7月10日前联系学会登记。一申报方式本次大赛决赛采用网络申报形式,请申报人自行通过登录第10届“科创江苏”创新创业大赛官方网站(http://scds.jskx.org.cn/)进行申报。二申报时间2025年6月23日开始,9月10日下午17:00截止。三申报相关事项(一)参赛资格1.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会员,在苏高校师生,拥有科技创新成果的省内团队,在江苏创业或拟在江苏创业的科技工作者、科技型企业家(在苏台湾省籍科技工作者参照执行)。2.参赛项目须真实有效,具有较强的科创能力和市场发展潜力,项目核心团队成员按贡献主次顺序排列,人数3—8人。创业项目企业成立时间不早于2020年1月1日。3.参赛项目知识产权不存在泄漏国家秘密,与所在单位、其它任何法人或自然人无产权纠纷。4.获得往年“科创江苏”创新创业大赛(江苏省科协青年会员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项目,不得申报。(二)申报要求项目人在申报前请认真阅读申报指南(申报指南见大赛官方网站),按要求进行注册申报。四联系方式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3915822612电子邮箱:jszdgcxh@163.com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真武路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4号楼301附件:关于申报第10届“科创江苏”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的通知.pdf第10届“科创江苏”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申报操作指南.docx
 2025-06-24   925
通知 | 关于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新质生产力科技馆申报的通知
通知 | 关于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新质生产力科技馆申报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挖掘和整合利用社会科普资源,宣传江苏新质生产力最新成果,推动新质生产力科普专项行动任务落实,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科协决定遴选发布一批2025年度江苏省新质生产力科技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内容与对象申报内容:2025年度江苏省新质生产力科技馆申报对象: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事业单位。重点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等新质生产力相关领域。二申报条件(一)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会员单位(二)建有具备新质生产力特色的场馆,内容聚焦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展示科技创新突出成果,在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三)场馆有一定规模的常设展厅,配有科普工作人员。(四)场馆以常年开放、定期开放或预约等方式对公众开放,能提供讲解体验等接待服务。(五)具有新质生产力特色的科研中心、实验室、生产车间等场所应吸纳作为新质生产力科技馆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力所能及的开放服务。三组织方式(一)申报。各相关单位通过江苏省科协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kxsb.jskx.org.cn,技术咨询电话0510-85229289)“科普江苏”计划入口进行申报,在线填报江苏省新质生产力科技馆申报表(见附件),并上传申报表PDF盖章版以及照片等附件材料。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15日-7月15日。(二)审核。学会将登录江苏省科协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向省科协推荐。(三)遴选。省科协组织专家对推荐对象进行遴选,遴选结果经公示等程序后公开发布,并向相关单位颁发“江苏省新质生产力科技馆”牌匾,有效期5年。四联系方式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3915822612电子邮箱:jszdgcxh@163.com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真武路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4号楼301附件:江苏省新质生产力科技馆申报表
 2025-07-03   882
通知 | 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国振动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通知 | 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国振动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国振动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以下简称“我会”)拥有推荐权,现开展2025年度中国振动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奖项、渠道与推荐名额(一)推荐奖项中国振动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设成果奖和人物奖,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人物奖每两年评选一次,逢双年评选。2025年只推荐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奖项分为一、二等奖2个等级,下设基础研究、技术发明和工程应用3个类别。授奖率一般不超过30%,其中一等奖授奖数不超过可授奖总数的25%。(二)推荐渠道与名额我会将从历年“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中择优向中国振动工程学会推荐,名额不限。本年度“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相关通知已发布在学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平台,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通知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M3Y2Us4lTKwuPKL3XKg77A二、其他事项推荐项目和个人基本条件、推荐书填写等事项详见《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国振动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通知链接:https://www.csve.org.cn/35/202506/864.html)。三、截止日期1.申报:2025年6月30日2.推荐:2025年8月5日3.推荐材料报送:2025年9月5日四、联系方式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3915822612电子邮箱:jszdgcxh@163.com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真武路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4号楼301
 2025-06-18   982
通知 | 关于推荐2025年江苏省科技传播专家的通知
通知 | 关于推荐2025年江苏省科技传播专家的通知
各会员:根据《关于推荐2025年江苏省科技传播专家的通知》,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现开展2025年江苏省科技传播专家推荐工作,请意向申报人于6月15日前联系学会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名额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可推荐省首席科技传播专家1人、省科技传播专家5人。申报人须为学会会员。二推荐条件(一)江苏省首席科技传播专家推荐条件1.政治思想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学风。2.学术造诣高。必须是省内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有正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在本学科或行业领域内具有很高的声誉和威望。3.示范作用强。积极引领带动本单位或行业领域科普工作,充分利用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和全国科普月等时间节点,积极开展科普活动,在科普创作、科学传播、科普演讲等方面有效发挥示范作用,有力带动单位行业科普工作。近两年参与科协组织的重要科普活动不少于5场次,或创作的科普作品不少于5个。(二)江苏省科技传播专家推荐条件1.政治思想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学风。2.业务技能熟。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学术水平及科普专业能力得到所在行业领域的广泛认可。3.科普成果多。充分利用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和全国科普月等时间节点,积极开展科普活动,在科普创作、科学传播、科普演讲等方面表现突出。近两年参加的科普活动不少于10场次,或创作的科普作品不少于5个。欢迎推荐院士担任省首席科技传播专家,发挥科普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本单位和行业领域科普工作。三省科技传播专家职责省科技传播专家须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科普创作。围绕学科(专业、领域、行业)前沿科技进展和基本科技常识等,开展科普创作,开发或创作优秀科普教材、展教品、图书、影视作品、文艺节目等。在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项目时,注重撰写科普文章或制作科普视频向公众传播最新科技发展和科技创新成果。(二)组织科学传播。面向五大重点人群,结合重大科技事件、主题日、纪念日和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月等时间节点,开展科普报告、科普论坛和科技志愿服务等活动,创新科普形式,打造科普品牌,强化科普成效。注重开展新质生产力科普,促进发展新质生产力。针对学科或行业相关社会热点焦点和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开展应急科普,科学辟谣引导社会舆论。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科学传播。(三)推动团队建设。积极引导吸纳学科领域内科技工作者加入科普工作团队,注册成为科技志愿者和科普中国信息员,每年制定团队工作目标和计划,完成科普活动、科普创作等任务要求。注重科普服务质量,在省科技传播专家有效期内团队应至少打造1个科普活动品牌。积极参加省科协“科普江苏·院士专家科普基层行”等品牌活动,竭诚服务基层群众。(四)拓展科普工作。参与所在单位、相关学科行业科普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推进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为科普工作建言献策。推动单位开发优质科普资源,面向公众开放重点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科技展馆等。四推选程序按照“个人申报、组织推荐、评审发布”程序进行。(一)个人申报1.申报时间。6月10日至7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2.申报对象。从事科研、教学或科普工作的专家,符合推荐标准条件,均可自愿提出申请,但须经工作单位同意并进行公示后方可申报。有效期满的省首席科技传播专家可重新申报。3.申报方式。申报人登录“江苏省科协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http://kxsb.jskx.org.cn),通过“科普江苏计划”项目,填写《江苏省首席科技传播专家推荐表》或《江苏省科技传播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同时将推荐表盖章版PDF文件、公示证明材料、开展的科普活动和创作的科普作品相关佐证、科普演讲视频、1张个人2寸证件照片等必要的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上传。(二)审核推荐在7月20日前,学会通过 “江苏省科协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http://kxsb.jskx.org.cn),择优向省科协推荐申报对象。(三)评审发布省科协组织专家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社会公示等程序后予以发布,向认定对象颁发聘书,聘期5年。五有关要求(一)申报人和学会要及时提交有关材料,申报人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将推荐材料(盖章版推荐表、单位公示证明文件、开展科普活动及创作等佐证材料)一式二份寄送省科协科普部。(二)申报人可向有推荐资格的一个单位提交申请,省首席科技传播专家和省科技传播专家不可兼报,不可多渠道重复申报。(三)省科协往年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省科技传播专家及团队要充分发挥专家优势,积极开展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技志愿服务、科普中国信息传播等工作。六联系方式联系人:陈老师电话:13915822612邮箱:jszdgcxh@163.com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真武路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4号楼301附件:1.江苏省首席科技传播专家推荐表2.江苏省科技传播专家推荐表附件1-2江苏省科技传播专家推荐
 2025-06-12   910
通知 | 关于做好202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通知 | 关于做好202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分支机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2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科资发〔2025〕90号)精神,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现开展202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我会可间接提名2项,请意向申报人于5月16日前联系学会秘书处登记。有关要求如下。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3915822612电子邮箱:jszdgcxh@163.com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4号楼301一一、提名方式与名额1、省科协可提名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不超过20项(其中10项为科普项目)。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可通过省科协间接提名2项(科普项目数量不受限制)。2、项目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会员。二提名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学会将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严格对照省科技厅通知要求,认真严肃开展项目遴选。把握流程节奏,做好过程结果监督,确保高质量完成提名工作。(二)开展科学筛选。学会将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遴选机制,结合被提名对象的性质和创新特点,按提名数量要求,择优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范围内的优秀项目推荐至省科协。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工作组织,加大提名重大原创性成果的力度。对省科技领军人才牵头“揭榜挂帅”攻关成功的项目,提名时不受名额限制,优先提名。对纳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序列的省实验室牵头完成的项目,提名时不受名额限制。鼓励优先提名第一完成人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项目。(三)严格审核把关。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应签署书面承诺书。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自然科学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科技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学会将认真履行提名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审慎审查提名材料,严格把关。同时,对被提名项目完成人的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被提名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配合做好把关。学会将承担异议答复、配合调查等职责。如有异议,完成单位应积极配合并主动开展调查处理。(四)履行公示制度。被提名项目须在项目全部完成单位和全部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未进行公示的材料视为无效材料,不再另行通知。(五)特别注意事项。被提名项目务必严格按照《省科技厅关于202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科资发〔2025〕90号)的提名要求条件进行申报。1. 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必须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无科研失信记录,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完成人。2. 提名时须明确提名项目的等级,在“一等奖”“二等奖及以上”“三等奖及以上”三个选项中选择一个。项目在评审中如落选对应等级,不再降级参评。3. 省科协不提名专用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不得有涉密内容,且项目名称不涉及敏感科技信息(包括敏感数据参数)。4. 通过省科技厅专业初评的项目要求退出评审的,由省科协以书面方式提出。经省科技厅批准退出的,如果再次以相关科学技术内容提名须间隔一个年度。三提名材料报送(一)提名材料填写提名材料由《提名书》和附件组成,实行在线填报。被提名项目注册登录“江苏数字科技平台”,在线填写、打印生成《提名书》,提名渠道选择“江苏省科协”。请于2025年5月23日前完成在线提交。(二)提名材料报送各申报人须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提名材料。1. 电子版材料请于2025年5月23日前将被提名项目的《提名书》(含附件)PDF版、《提名汇总表》(附件2)WORD 版发送至邮箱:jszdgcxh@163.com。2. 纸质版材料请于2025年5月23日17:00前将被提名项目的以下纸质版材料寄送至学会,逾期将不予受理。(1)提名函1份。包括:被提名项目完成人的政治、品行、作风和廉洁等事项的审核情况,存档备查材料核查结果,相关单位真实性审查和无涉密内容审查结果(自拟,无模板,要素齐全、不缺漏即可);《提名汇总表》,提名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提名函应加盖提名单位公章。(2)项目完成单位的公示材料。被提名项目全部完成单位和全部完成人所在单位的公示材料,作为《提名函》附件进行报送。(3)被提名项目纸质版《提名书》原件2份(含附件)。科普项目须提供纸质版《提名书》原件2份(含附件)、复印件7份(不含附件),正式出版的实物作品3份。纸质版与提名系统在线填报电子版对应内容须完全一致。纸质版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所盖公章与单位规范名称一致。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涉及财务数据的,均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扫码下载附件:1. 关于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科普项目提名评审的补充说明2. 提名汇总表(样表)3. 《省科技厅关于202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科资发〔2025〕90号)
 2025-05-14   1069
项目申报 | 关于转发《第10届“科创江苏”创新创业大赛方案》的通知
项目申报 | 关于转发《第10届“科创江苏”创新创业大赛方案》的通知
各会员:多部门联合印发《第10届“科创江苏”创新创业大赛方案》,现转发给大家,请各会员积极参与。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会联系。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1650”产业体系,构建“10+X”未来产业体系,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以全省产业发展需求为牵引,培养造就一批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为实现江苏科技创新“走在前”“新突破”提供坚强保障。二大赛目标汇聚江苏科技工作者,搭建双创培训实训、评估评价、融资投资、孵化转化、资源共享的全链条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加快智改数转,推动新兴数字产业,发现和带动一批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优秀项目落地孵化;进一步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推进江苏创新型人才培养和产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三大赛主题科技自立自强  双创驱动发展四组织机构主办单位: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总工会、共青团江苏省委承办单位:江苏省学会服务中心协办单位:各设区市科协、台办、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团市委,各省级学会,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协,各相关产业园区等。大赛设立组委会,人员由各主办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协学会学术部。五参赛相关事项(一)参赛对象及资格1.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会员,在苏高校师生,拥有科技创新成果的省内团队,在江苏创业或拟在江苏创业的科技工作者、科技型企业家(在苏台湾省籍科技工作者参照执行)。2.参赛项目须真实有效,具有较强的科创能力和市场发展潜力,项目核心团队成员按贡献主次顺序排列,人数3-8人。创业项目企业成立时间不早于2020年1月1日。3.参赛项目知识产权不存在泄漏国家秘密,与所在单位其它任何法人或自然人无产权纠纷。4.获得往年“科创江苏”创新创业大赛(江苏省科协青年会员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项目,不得申报。(二)大赛领域及分组1.大赛围绕我省重点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传统产业,进一步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开展信息技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命科学、现代农业、食品科学六个领域的创新创业大赛。具体情况如下:①信息技术:包含新一代信息通信、半导体、物联网、新兴数字产业、软件与信息服务、电子商务、量子科技、区块链数字经济、科技金融等。②装备制造:包含新型电力装备、智能制造、高端装备、航空航天、汽车、高技术船舶与海工装备、建筑、节能环保、新能源等。③新材料:包含金属材料、复合材料、高分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碳材料、纳米新材料、绿色建筑材料、化工新材料、前沿新材料、高端纺织等。④生命科学:包含生物技术、生物医药、化学药、中药、医疗器械、卫生保健等。⑤现代农业:包括休闲农业、智慧农业、创意农业、家庭农场、阳台农业、新型食品、食品加工、设施农业装备、农业绿色防控、农业电子商务等。⑥食品科学:面向江苏省食品专业在校师生。2.每个领域分为创新和创业两个组别。创新组项目是技术成果领先、先进的科技创新项目,或是能显著提升应用效果生产效率的技术改造项目,或是具有培养价值的新业态、新模式、新创意项目;创业组项目是申报人已创办企业或筹备创办企业,拥有创业团队、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成立企业的时间符合参赛条件。六大赛安排大赛分为宣传动员、培训和初赛、项目申报、决赛等阶段。1.宣传动员。各参与单位做好大赛前的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科技工作者、创业者了解大赛,参与大赛,通过大赛搭建展示成果、推介企业的平台,让更多的产业园区、投资机构关注参赛项目,为参赛项目成果落地提供支撑。2.培训和初赛。各参与单位在2025年5月底前要组织做好本单位、本地区大赛的培训和初赛工作,遴选和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决赛。其中,企业科协参加所在设区市组织的初赛。3.项目申报。我会拥有推荐权。如有意向请于6月中旬通过“科创江苏”创新创业大赛官方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推荐单位选择“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学会将在审核后,择优推荐至省科协,相关要求参见附件。9月上旬,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的项目进行初审,确定入围决赛的项目。4.决赛。2025年9月-10月,大赛组委会将邀请行业专家、知名投资人、技术转移机构等组成决赛评委组,通过现场路演、问辩等评审环节,对参赛项目进行现场打分。参赛人员在现场通过 PPT、视频播放、实物(或模型)等形式进行项目展示,并向评委进行项目讲解。七大赛奖励办法1.大赛各领域按照创新组和创业组两个组别,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2.大赛设置优秀组织单位,表彰积极组织双创培训、初赛、推荐优秀项目的单位(评分标准见附件2),承担大赛分领域决赛的单位可优先评为优秀组织单位。八项目对接推荐和科技服务为推动优秀双创项目与园区、企业、资本对接,促进科技经济融合,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大赛组委会将结合大赛各阶段进程,为参赛团队提供以下项目服务:1.加强创新创业培训和指导。聘请科技领域的战略性领军专家、创新管理领域的科技经纪人、金融、法律界的专业人士具有丰富成功创业经验的企业家、具有辅导公司上市成功经验的创投、风投专家等,在大赛过程中提供专业培训辅导、评审咨询和渠道对接等服务,辅导和引导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提升科技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和水平。2.举办优秀项目专场路演活动。围绕各地各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产业特点和招商要求,组织开展小型多样化的双创路演赛以及项目对接会,推进项目与地方、园区进一步交流沟通,推动优质项目落地孵化。3.加强项目后续服务能力。发挥科协组织科技人才优势,为有潜力有前景的项目提供科技服务,完善与优化技术转化方式,共同推进项目良性健康发展。九联系方式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3915822612学会邮箱:jszdgcxh@163.com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真武路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4号楼附件1.第10届“科创江苏”创新创业大赛申报书2.第10届“科创江苏”创新创业大赛优秀组织单位评分标准关于印发《第10届“科创江苏”创新创业大赛方案》的通知
 2025-04-28   1035
通知 | 关于开展2025年江苏省“最美科技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通知 | 关于开展2025年江苏省“最美科技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荣誉感、自豪感、责任感,团结引领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以强大的创新自信奋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新征程,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江苏省“最美科技工作者” 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苏科协发〔2025〕48号)要求,现开展2025年江苏省“最美科技工作者”推荐工作。我会可推荐本领域候选人1名,如有意向,请于4月30日前联系学会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挖掘、广泛宣传一批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坚持科技为民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典型,团结引领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坚持“四个面向”,聚焦“四个着力点”、全面落实“四个走在前”“四个新”“4+1”重大任务,学习最美、争当最美,为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创新争先、赋能添彩。二主办单位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江苏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三活动安排1.广泛动员。学会将积极开展本地区、本领域、本单位“最美科技工作者”学习宣传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深入挖掘身边科技人员在聚焦“四个着力点”、全面落实“四个走在前”“四个新”“4+1”重大任务中展现出的感人事迹,选推一批先进典型,积极参与申报。如有申报意向,请于4月30日前联系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秘书处登记。2.组织推荐。学会开展本地区、本领域、本单位“最美科技工作者”遴选推荐工作。按照富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原则,兼顾不同类别、不同年龄的科技工作者,注重向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倾斜。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可推荐本领域“最美科技工作者”候选人1名。“最美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只能从一个渠道推荐。3.评选发布。主办单位综合各地方、各学会、各单位推荐情况进行专家评审遴选,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基础上,经综合评选、统筹考虑,最终确定2025年江苏省“最美科技工作者”人选,并采取适当形式向全省发布。4.学习宣传。2025年江苏省“最美科技工作者”发布后,主办单位将组织省内主流媒体,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等传统媒体、“三微一端”等新媒体,推送“最美科技工作者”的典型事迹,对学习宣传活动进行广泛报道,形成宣传声势,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2025年江苏省“最美科技工作者”学习宣传活动,与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科技界转化深化相结合,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通过组织开展巡回报告、典型访谈等形式,微视频、微讲堂等方式,讲好新时代科技工作者的感人故事,讲实科技界优良学风建设的累累硕果,讲透科学家精神作为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深刻内涵,积极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不断从“最美科技工作者”身上汲取精神营养,把学习宣传活动激发的爱国之情、报国之志转化为投身创新实践的实际行动,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四推荐标准1.政治过硬。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坚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廉洁,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树立良好学风;淡泊名利、艰苦奋斗、无私奉献。2.业绩突出。应获得过市(厅)级以上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且长期奋战在科研一线的科技工作者。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在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上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坚持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坚持面向经济主战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坚持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坚持服务社会,为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公众科学素质提升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工作者。3.事迹感人。适合公开宣传,社会各界认同、广大科技工作者认可,在全省范围有突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影响力(不包括现役军人)。4.面向基层和青年科技工作者。各地方、各学会、各单位推荐人选要突出基层一线,聚焦45岁(含)以下青年科技工作者典型。五有关要求1.加强领导。开展“最美科技工作者”学习宣传活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科技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科技工作者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的有效举措。学会将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做好各相关工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2.统筹协调。学会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及时推荐报送典型线索,配合做好采访、拍摄各项工作,把活动抓出质量、抓出声势、抓出影响。3.坚持原则。学会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评选标准,充分发扬民主,保证推荐质量。推荐工作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基准,按照民主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候选人简要事迹须在其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进行公示。可与同期开展的各类先进人物推选工作统筹开展,尽可能减少基层工作负担。4.务求实效。研究探索、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典型宣传的内在规律,面向不同人群进行精准传播,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引导力。充分考虑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参与的积极性,真正发挥好典型示范的激励作用。力戒形式主义,使活动真正得到科技工作者的普遍欢迎,受到各界群众的热情关注。六材料填报1. 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材料包括:(1)《2025年江苏省“最美科技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1)(须加盖公章)(2)《2025年江苏省“最美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2)(3)推荐人选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以及体现其先进事迹的生活或工作照片3—5张,照片请提供jpg格式,不小于2MB,用姓名作为照片名。(4)推荐人选如有宣传视频,可选报1—2个(MP4或MOV格式,单个时长在5分钟以内,分辨率为横版1920*1080或竖版1080*1920)。2.2025年江苏省“最美科技工作者”推荐申报在江苏省科协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http://kxsb.jskx.org.cn)进行,填报入口为“宣传文化传播计划”端口,推荐渠道选择“省级学会-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请按系统内提示认真填报,完成后提交。3.申报过程中,须下载打印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扫描,再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附件材料应传尽传。4.网上填报的材料是形式(信用)、资格审查的依据,一经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2025年江苏省“最美科技工作者”入选名单将在江苏公众科技网进行公示。5.材料报送要求:请在6月10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会邮箱,纸质版(一式2份)邮寄学会秘书处,逾期无效。考虑到宣传视频数据较大,可通过邮寄U盘或邮件的方式报送学会秘书处。6.网上填报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6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七联系方式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3915822612学会邮箱:jszdgcxh@163.com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真武路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4号楼附件1-22025年江苏省“最美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候选人汇总表
 2025-04-24   979
123456 共66条 6页,到第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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