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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行业领域十大科技进展提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行业领域十大科技进展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各位会员:为广泛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 面反映江苏科技发展成就,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科学热情和奉献精神,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江苏省科协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行业领域十大科技进展提名工作的通知》,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可提名不超过6项。一、提名条件围绕“基础研究、土木水利交通建筑、化工新材料纺织、环境能源、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8个行业领域开展提名工作,科技进展应在2023年内取得,每个行业领域遴选产生不超过10项。提名条件如下:1. 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大科学发现的;2. 在技术发明项目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作出工艺、材料、产品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3. 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取得重大实用价值的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4. 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取得科学技术基础性和社会公益性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创新成果,并经实践检验和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5. 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保障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   先水平,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6. 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进展。以上进展应在江苏省境内完成,并声明不涉密或已作解密处理;如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前不得提名。被提名的候选进展应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提名进展的名称、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说明以书面形式随材料一并上传。二、提名渠道及名额1. 省级学会。分别提名不超过6项。2. 设区市科协。分别提名不超过30家 。3. 省部属高校科协。分别提名不超过6项。4. 省部属科研院所、医院、企业科协。每家提名不超过3项。5. 两院院士和省级学会理事长。每人提名不超过2项。三、提名程序1. 关于提名书的材料要求。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分别填写《2023年度江苏省行业领域十大科技进展提名书(单位)》《2023年度江苏省行业领域十大科技进展提名书(个人)》。其中,主要完成单位负责人应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提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提名理由”栏目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提名个人应在“提名理由”栏目签字。2. 提名材料由提名书和佐证材料组成,提名书是江苏省行业领域十大科技进展遴选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以及做出的重要贡献。佐证材料主要包括论文论著、专 利、参与或主持的科研项目、成果应用等相关实质性证明。3. 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与电子版对应内容须完全一致,形式审查及评审工作均以系统内按时提交的电子版为准。4.材料报送要求:请于2024年2月25日前报送电子版材料至学会邮箱,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寄送至学会办公室,纸质版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所盖公章与单位规范名称一致。学会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向省科协推荐。四、联系方式联系人:王老师联系邮箱:jszdgcxh@163.com联系电话:18012912012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真武路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4号楼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2024年1月11日
 2024-04-09   991
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学术成果论文推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学术成果论文推选工作的通知
一、推选范围1.推选成果论文为近3年内(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文发表在正式出版的具有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编号(ISSN)的国内外自然科学类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的中英文论文。2.推选成果论文包括基础研究论文、应用研究论文和综述性论文,优先推荐已转化应用的学术成果论文。工作总结、考察报告、译文、科技专著、科普文章等不属于推选范围。3.推选论文的成果、版权应属于江苏省内的单位和个人,作者和排序的通讯作者须在江苏工作(以论文发表时为准),论文完成单位属地在江苏。4.凡内容存在知识产权、署名权等方面争议的论文,或涉及违背有关保密规定、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学术论文不得申报参选。二、推选安排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分类标准,结合我省学术研究现状及省级学会分布,将论文推选划分8个学科集群(附件1)进行。论文推选实行推选单位初评、学科集群评审组复评、推选委员会终评制度。三、结果发布省科协、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联合发布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学术成果论文推选结果,向论文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四、保密要求1.填写《2023年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学术成果论文申报书》,并将申报书的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寄交(发)至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秘书处。2、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以邮戳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
 2023-11-01   703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江苏省行业领域十大科技进展提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江苏省行业领域十大科技进展提名工作的通知
一、提名条件围绕“基础研究、土木水利交通建筑、化工新材料纺织、环境能源、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8个行业领域开展提名工作,科技进展应在2022年度整年内取得,每个行业领域遴选产生不超过10项。提名条件如下:1.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大科学发现的;2.在技术发明项目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作出工艺、材料、产品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3.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取得重大实用价值的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4.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取得科学技术基础性和社会公益性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创新成果,并经实践检验和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5.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保障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 先水平,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6.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进展。以上进展应在江苏省境内完成,并声明不涉密或已作解密处理;如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前不得提名。被提名的候选进展应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提名进展的名称、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说明以书面形式随材料一并上传。二、提名渠道及名额1. 省级学会可提名5项。2. 两院院士及省级学会理事长,每人可提名2项。三、提名程序1.请有意向的会员填写《2022年度江苏省行业领域十大科技进展提名书(单位)》或《2022年度江苏省行业领域十大科技进展提名书(个人)》,并于9月10日前将提名书(Word版和签字盖章的PDF版)以及佐证材料发送至秘书处邮箱:jszdgcxh@163.com,并将申报书的纸质版2份寄交(发)至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秘书处。2.提名书是江苏省行业领域十大科技进展遴选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以及做出的重要贡献,其中主要完成单位负责人应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提名理由”栏目由提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提名个人签字。3.佐证材料主要包括论文论著、专 利、参与或主持的科研项目、成果应用等相关实质性证明。四、工作要求被提名科技进展主要完成单位,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应签署书面科研诚信承诺,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023-11-01   869
关于推荐中国科协工程领域评审专家的通知
关于推荐中国科协工程领域评审专家的通知
一、评审专家标准(一)政治标准爱党报国、敬业奉献、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学风道德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精益求精、崇尚质量、追求卓 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科研伦 理,作风严谨、品行端正、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三)工程能力水平     1.具有正高 级或相当专 业技术职称,在工程领域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且取得重大成果。     2.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2项:  (1)作为负责人,承担并完成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国家 安全重大挑战等项目。  (2)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国防科技奖励获得者(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三名完成人)。  (3)国际(国家)标准的主要完成人,或在国际主要工程学术组织担任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执委或相当的决策职能职务,或在工程领域重要学术期刊任副主编及以上职务。  (4)担任全国学会、行业协会理事或其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或担任地方科协全委会委员及以上职务。  (5)集团级企业的科技负责人。  (6)拥有重要发明专 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四)其他条件    1.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会员。    2.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长期在工程一线工作,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评审工作的时间和能力。二、有关事项(一)重 点推荐将重 点推荐在振动工程领域中提出或解决重大工程问题,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对行业或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专家。注重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以及民营企业中头部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 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 家级产业创新平台,以及相关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国有金融机构中推荐专家。(二)注意事项专家应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提交的信息应客观、准确、完整,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三、评审专家的权利与义务中国科协将推荐的专家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专家进入“中国科协科技人才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享有如下权利、履行如下义务:(一)权利通过随机抽取方式,参与中国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获得电子聘书,作为参与中国科协评审工作的“唯 一”身份认证和荣誉标识。按规定获取与评审工作相关的材料,获取劳务报酬等。(二)义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评审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评审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严格履行回避要求,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不得委托他人代评等。
 2023-11-01   828
1234 共41条 4页,到第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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