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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A通知 | 首届全国空天飞行器结构强度与热防护学术会议征文通知(第二轮)
CSA通知 | 首届全国空天飞行器结构强度与热防护学术会议征文通知(第二轮)
首届全国空天飞行器结构强度与热防护学术会议是由中国宇航学会、空天飞行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强度与结构完整性全国重点实验室、特种环境复合材料技术国家级重点实验室、高速飞行器结构与热防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高超声飞行器热强度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联合主办的行业盛会。旨在构建一个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探索空天飞行器科技的前沿——结构强度与热防护技术的最新进展与未来挑战。会议已开启征文,欢迎全国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和应用的专家学者、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高校师生踊跃投稿。 一、会议主题助力空天,“构”建未来二、会议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9月20日-22日地点:河北雄安三、征文范围1.空天飞行器结构轻量化设计技术;2.空天飞行器热防护与热管理技术;3.空天飞行器强度设计分析技术;4.空天飞行器强度功能试验技术;5.空天飞行器先进材料技术;6.空天飞行器结构前沿设计理论与方法。四、投稿要求1.凡符合主题、未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均可应征,论文应观点明确、内容新颖、主题突出、数据可靠、文字简练、图表规范,论文字数限7000字以内;2.论文应经过脱密处理,并附保密审批单,没有审批单的论文将不予受理。可在投稿页面下载保密审批单模板,或使用本单位保密审批单模版。五、论文提交1.论文请通过会议官网提交,官网地址为:https://hy.htgjjl.com/8650/cn;在提交论文前,请先在投稿网页注册账号并填写相关信息;2.论文模板请在投稿页面下载;3.论文接收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0日;4.大会学术委员会将评审论文全文并安排口头报告交流和墙报交流。六、论文出版1.会议论文集:投稿论文由学术委员会专家审稿,最终录用的论文将汇编为大会论文集,拟由知网出版及检索,不另收版面费。2.核心期刊推荐:经专家评审后的优质论文将推荐至《宇航学报》、《空天技术》等期刊,若刊物录用,版面费按编辑部标准收取。3.论文作者收到评审结果后须缴费参会,才可获得正式收录资格。七、会议日程八、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中国宇航学会、空天飞行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强度与结构完整性全国重点实验室、特种环境复合材料技术国家级重点实验室、高速飞行器结构与热防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高超声飞行器热强度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承办单位:北京空天技术研究所、中国飞机强度研究所、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苏振动工程学会、陕西省振动工程学会九、联系方式东南大学联系人:朱锐联系电话:15751868759北京空天技术研究所联系人:张宇晗联系电话:010-68342147中国宇航学会联系人:王佳联系电话:010-68768624
 2024-06-28   1341
习近平: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
习近平: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
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2024年6月24日)习近平各位院士,同志们、朋友们:这次大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科技盛会。首先,我代表党中央,向获得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向两院院士和广大科技工作者致以诚挚问候!向与会的外籍院士和国际科学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科技事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入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任务,确立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的奋斗目标,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力推进科技自立自强,我国科技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基础前沿研究实现新突破,在量子科技、生命科学、物质科学、空间科学等领域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成果,微分几何学两大核心猜想被成功证明,化学小分子诱导人体细胞实现重编程,二氧化碳人工合成淀粉实现“技术造物”。战略高技术领域迎来新跨越,“嫦娥”揽月,“天和”驻空,“天问”探火,“地壳一号”挺进地球深处,“奋斗者”号探秘万米深海,全球首座第四代核电站商运投产。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第一颗6G卫星发射成功,北斗导航提供全球精准服务,国产大飞机实现商飞,高铁技术树起国际标杆,新能源汽车为全球汽车产业增添新动力,生物育种、新药创制、绿色低碳技术助力粮食安全和健康中国、美丽中国建设。科技体制改革打开新局面,科技管理体制实现重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布局,创新主体和人才活力进一步释放。国际开放合作取得新进展,主动发起国际科技合作倡议,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我国作为全球创新重要一极的影响力持续提升。这些都为建成科技强国打下了坚实基础。在新时代科技事业发展实践中,我们不断深化规律性认识,积累了许多重要经验。主要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观大势、谋全局、抓根本,保证科技事业发展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立足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把科技命脉和发展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坚持创新引领发展,树牢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的理念,以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保障高水平安全。坚持“四个面向”的战略导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强科技创新全链条部署、全领域布局,全面增强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坚持以深化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坚决破除束缚科技创新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科技竞争优势。坚持推动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统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体推进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坚持培育创新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新基因,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使崇尚科学、追求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坚持科技开放合作造福人类,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为应对全球性挑战、促进人类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这些经验弥足珍贵,必须长期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各位院士,同志们、朋友们!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科学研究向极宏观拓展、向极微观深入、向极端条件迈进、向极综合交叉发力,不断突破人类认知边界。技术创新进入前所未有的密集活跃期,人工智能、量子技术、生物技术等前沿技术集中涌现,引发链式变革。与此同时,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科技革命与大国博弈相互交织,高技术领域成为国际竞争最前沿和主战场,深刻重塑全球秩序和发展格局。虽然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原始创新能力还相对薄弱,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顶尖科技人才不足,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抢占科技竞争和未来发展制高点。党的二十大明确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中心任务。中国式现代化要靠科技现代化作支撑,实现高质量发展要靠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必须充分认识科技的战略先导地位和根本支撑作用,锚定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我们要建成的科技强国,应当具有居于世界前列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支撑经济实力、国防实力、综合国力整体跃升,增进人类福祉,推动全球发展。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一是拥有强大的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持续产出重大原创性、颠覆性科技成果。二是拥有强大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有力支撑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三是拥有强大的国际影响力和引领力,成为世界重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四是拥有强大的高水平科技人才培养和集聚能力,不断壮大国际顶尖科技人才队伍和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五是拥有强大的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形成世界一流的创新生态和科研环境。各位院士,同志们、朋友们!现在距离实现建成科技强国目标只有11年时间了。我们要以“十年磨一剑”的坚定决心和顽强意志,只争朝夕、埋头苦干,一步一个脚印把这一战略目标变为现实。第一,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要完善党中央对科技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加强战略规划、政策措施、重大任务、科研力量、资源平台、区域创新等方面的统筹,构建协同高效的决策指挥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凝聚推动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要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各方面作用,调动产学研各环节的积极性,形成共促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工作格局。要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优化定位和布局,完善国家实验室体系,增强国家创新体系一体化能力。要保持战略定力,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国家战略需求,在若干重要领域实施科技战略部署,凝练实施一批新的重大科技项目,形成竞争优势,赢得战略主动。要提高基础研究组织化程度,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强化面向重大科学问题的协同攻关,同时鼓励自由探索,努力提出原创基础理论、掌握底层技术原理,筑牢科技创新根基和底座。第二,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融合的基础是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要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针对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基础软件、先进材料、科研仪器、核心种源等瓶颈制约,加大技术研发力度,为确保重要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安全可控提供科技支撑。要瞄准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科技创新,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要积极运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的关键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要充分发挥科技领军企业龙头作用,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要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密切合作,面向产业需求共同凝练科技问题、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协同培养科技人才,推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融合的途径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要依托我国产业基础优势和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完善政策支持和市场服务,促进自主攻关产品推广应用和迭代升级,使更多科技成果从样品变成产品、形成产业。要做好科技金融这篇文章,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第三,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针对我国科技创新组织化协同化程度不高,科技资源分散、重复等问题,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完善区域科技创新布局,强化央地协同联动,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高地。要改进科技计划管理,深化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改革,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提升科技创新投入效能。近年来,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有不少科研人员反映,各种非学术负担仍然较重。要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相结合,加快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分类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要完善科技奖励、收入分配、成果赋权等激励制度,让更多优秀人才得到合理回报、释放创新活力。要持续整治滥发“帽子”、“牌子”之风,让科研人员心无旁骛、潜心钻研,切实减少为报项目、发论文、评奖励、争资源而分心伤神。第四,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构筑人才竞争优势。科技创新靠人才,人才培养靠教育,教育、科技、人才内在一致、相互支撑。要增强系统观念,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完善科教协同育人机制,加快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型人才队伍。当前,我国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供需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要坚持以科技创新需求为牵引,优化高等学校学科设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切实提高人才自主培养水平和质量。要把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作为重中之重,着力培养造就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着力培养造就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要突出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对他们充分信任、放手使用、精心引导、热忱关怀,促使更多青年拔尖人才脱颖而出。要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构筑汇聚全球智慧资源的创新高地。人才成长和发展,离不开创新文化土壤的滋养。要持续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激励广大科研人员志存高远、爱国奉献、矢志创新。要加强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第五,深入践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推动科技开放合作。科技进步是世界性、时代性课题,唯有开放合作才是正道。国际环境越复杂,我们越要敞开胸怀、打开大门,统筹开放和安全,在开放合作中实现自立自强。要深入践行国际科技合作倡议,拓宽政府和民间交流合作渠道,发挥共建“一带一路”等平台作用,牵头组织好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支持各国科研人员联合攻关。要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同世界各国携手打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国际科技发展环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等全球性挑战,让科技更好造福人类。各位院士,同志们、朋友们!建设科技强国,科技战线重任在肩、使命光荣!希望两院院士作为科技界杰出代表,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当好科技前沿的开拓者、重大任务的担纲者、青年人才成长的引领者、科学家精神的示范者,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再立新功!希望广大科技工作者自觉把学术追求融入建设科技强国的伟大事业,锐意进取、追求卓越,创造出无愧时代、不负人民的新业绩!建设科技强国,是全党全国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管理,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各级领导干部要重视学习科技新知识,增强领导和推动科技工作的本领。各位院士,同志们、朋友们!把我国建设成为科技强国,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孜孜以求的梦想,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为之殚精竭虑、不懈奋斗。现在,历史的接力棒已经交到了我们这一代人手中。我们要树立雄心壮志,鼓足干劲、发愤图强、团结奋斗,朝着建成科技强国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
 2024-06-25   469
申报公告 | 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公告 | 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机构和社会团体: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对象申报人应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规定的申报范围:(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人才。(二)在我省就业、从事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和高等学校、中小学教师序列人员不得申报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二、申报评审政策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职称评审,应按照国家、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精神以及《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要求执行。(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二)建立完善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对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岗位的业绩、成果和贡献特别突出并得到社会、业内专家广泛认可的,由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评审,其在原单位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三)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三、申报渠道(一)申报人应当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照规定程序逐级申报。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二)申报人申报评审科学技术普及专业高级职称,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至省科学技术普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人申报评审科学技术普及专业中、初级职称,各设区市已设立科学技术普及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由各设区市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各设区市未设立科学技术普及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至省科学技术普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三)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向省科学技术普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的,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按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委托手续后,按规定程序申报。四、申报方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职称申报采取线上填报、线下同步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中“职称”专栏或江苏人社网办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中“人才人事”专栏,对照《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规定,根据要求如实填报并上传附件材料,通过系统打印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证明材料缺失或不完整的,审核时将不予认可。有关常见问题解答可查询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江苏人社网办大厅专栏介绍,或江苏省科协官网“江苏公众科技网”中“江苏省科普专业职称继续教育平台”(http://xuexi.jskx.org.cn/login)。(二)材料审核 1. 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含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发表论文论著等)以及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杜绝弄虚作假。做好申报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核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科学技术普及专业申报职称情况人员简介表》(附件2)中明确提出审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2. 主管部门复核。各设区市科协以及省各有关部门(单位)、机构和社会团体要对申报人材料严格把关、审查核实,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重点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人在平台上提交的所有PDF文件材料是否都有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和单位(审核部门)公章,单位公示天数是否符合文件要求,申报人公示期有无异议等。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须在平台上留下审核、补正、退回等记录)。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各设区市科协申报材料复核后,应提请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省科学技术普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三)材料报送各设区市评审委员会、省各有关部门(单位)、机构和社会团体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纸质申报材料、审查报告以及《申报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按申报层级分别汇总)纸质盖章件、电子版等,按时集中提交省科协。退回修改率较高的将视情通报。省科协不直接受理申报人个人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为方便审核申报材料,避免申报材料遗失或漏审,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和工作效率,除明确要求散装的申报材料外,其他成册申报材料需按要求装订,说明如下:1. 第一部分(不装订)(1)《申报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1份,A3规格。(2)《科学技术普及专业职称申报职称情况人员简介表》15份,A3规格。(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导出,带水印)一式2份,A3规格(骑马钉装订)。封面“专业类别”栏目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一致。表中“个人承诺书”“承诺人”签字部分用黑色水笔手写。2. 第二部分(分两册装订)第一册(单面复印,1—5项材料须单位查验原件并盖复核章)(1)任职条件规定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不能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验的)。(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文复印件,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证明(原件)。(4)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近5年(4年)个人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等证明材料(双面复印)。(6)单位公示文件和公示结果证明(原件),以及网上(布告栏)公示页面(彩色打印)。第二册(双面复印,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发表论文、著作须单位查验原件并盖复核章)(1)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包括:基本情况(姓名、学历、现职称、工作经历等)、科普研究或实践情况、取得业绩(按类分述)、专业特长(经验)等。(2)业绩成果材料。对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提交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的证明材料(论文附封面、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介绍页、目录、正文等,著作附封面、出版刊号页、编审人员说明、出版社出具的字数证明,研究课题附合同书、结项报告),以及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专利附证书、专利说明、专利受让单位经济效益证明原件)。(3)其他材料复印件。纸质申报材料:一律装入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须贴《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3,“专业类别”“申报资格”“申报类型”请填写准确、完整),档案袋袋口无需密封。附件分册一、分册二须有《申报材料附件目录》(附件4)。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不得放入申报材料中。电子申报材料:将纸质申报材料(复印件须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到申报平台相关栏目。电子申报材料与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补正全部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四)面试答辩对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通过绿色通道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组织面试答辩。对其他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将视情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内容主要针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情况等,面试答辩成绩作为高评委评审的依据之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五、其他事项说明及要求(一)凡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其工作业绩、成果如无新的补充及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职称申报评审诚信要求,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成果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三)根据政策要求,评审申报人在上报材料形式审核合格后应及时缴纳评审费。评审费标准依据省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金额根据初审通过人数确定(面试答辩另加收评审费100元/人),具体缴费金额、时间届时另行通知,请关注江苏省科协官网“江苏公众科技网”有关通知公告。缴费时请认真阅读缴费须知(详见附件5),填写《职称评审费开票信息表》,届时将通过线上开具电子发票。汇款户名: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账    号:4301011409001096732开 户 行:工行南京宁海路支行汇款用途:工作单位+申报人姓名+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费。(四)省科协将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公布评审结果、颁发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江苏人社网办大厅专栏自主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代为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评审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不含通过人员的评审申报表)由评审委员会保存一年备查,不退回申报人。(五)时间进度安排线上申报时间:2024年7月31日18:00前,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申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8月16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30号同心大厦23楼江苏省科协组织人事部(邮编:210024)。联系电话:025—83625033、86670826(政策咨询)025—83236190(省人社厅委托评审)电子邮箱:jskpzc@vip.163.com附件:1. 申报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2. 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情况简介表3. 申报材料袋封面4. 申报材料附件目录5. 职称评审费缴费须知▲扫码看附件!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2024年6月11日
 2024-06-17   1105
【光明日报——高质量发展调研行】江苏:科技领先一步 产业领先一路
【光明日报——高质量发展调研行】江苏:科技领先一步 产业领先一路
“超级工厂”内,每105秒,就下线一台重卡柴油机;数智中心里,生产全程尽收眼底、掌握在手;低(零)碳产业园,绿电直供、数字赋能、内外联动……如何让创新链与产业链既迸出火花,又结出果实?江苏交出了一份亮眼成绩单。在无锡江阴市的兴澄特钢公司,记者对炼钢厂“傻大黑粗”的印象,彻底被颠覆——这是全球特钢行业首座“灯塔工厂”,工厂数智中心显示屏上,上千个变量构成的计算模型,控制着高炉内复杂的化学反应,将固态、液态、混合态的材料精准冶炼,实现智能感知、智慧控制。“原本要到现场才能解决的问题,现在通过远程监测诊断,就能实时异地解决。”兴澄特钢副总经理张宏星说。在盐城滨海县,不起眼的阀门里,隐藏着了不起的科技力量。走进苏盐阀门机械有限公司,一排排数控车床整齐排列,机器手臂翻转腾挪,进行着一系列“规定动作”。公司总经理韩文豪告诉记者:“已经将数字技术深度融入公司生产流程各环节,智能应用场景达12个;同时,建立环境能耗管控系统,做到生产全要素管控、产品全流程溯源。”发展新质生产力,就必须喜“新”厌“旧”吗?江苏多地因地制宜,用实践证明:传统产业转型转得好,也是新质生产力。“江苏开展‘智改数转网联’三年行动,逐群逐链编制行业实施指南,规上工业企业免费诊断、上云和主要生产设备数字化‘三个全覆盖’。”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黄萍介绍。戴上一副特制AR眼镜,职场“小白”就能化身行业专家?在苏州昆山市的元宇宙产业创新中心,记者“邂逅”了一段“天涯若比邻”“一人顶多人”的奇妙感受。亮风台(昆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首批入驻创新中心的企业之一。为什么要把“家”安在这里?公司总经理石富义答得干脆:“昆山有良好的工业基础和完备的产业链,这里离客户更近;同时,自己也能成为产业链上的一环,不断推出新产品。”短短几句话,道出了这个产业园的魅力所在。“我们把相关的企业集聚起来,做到‘产业园就是产业链,上下楼就是上下游’,推动成果落地转化,加快实现产业化。”苏州市委常委、昆山市委书记周伟介绍。一个产业发展壮大的背后,既有链上重点企业创新产品的衔接与转化,也有政府相关部门产业政策的推动和支持,更离不开科研院所创新研发的托举和加持。听!一个个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联合体,如雨后春笋般“拔节生长”。“不光提供平台支撑,还为企业成长链接更多资源。”走进苏州光电技术研究院,一栋不起眼的两层小楼,为初创企业提供了从概念验证、样品生产、小批量出货的全流程成长空间。“研究院组建起专业的市场团队、财务团队、仓储系统等,当起了‘超级经纪人’,让初创企业心无旁骛搞研发,推动产品更快走向市场。”执行院长李侠说。瞧!种种务实管用的妙招,让创新资源和产业需求更好匹配。长三角先进材料研究院探索的“众筹科研”,解决产业链共性技术难题;“拨投结合”,促成果转化;面向中小企业专项升级发展需求,由企业出资、研究院出人出技术,俯下身子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从最初的“相望”难“相见”,到如今的“相知”又“相守”,产业链与创新链,在江苏这片热土上,共融共舞。在无锡高新区,6大千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强链补链延链工程,正加速推进,“5+N”未来产业加快布局,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正着力构建;空港经开区先后建立江南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空港分中心、香港理工大学无锡科技创新研究院,与哈尔滨工程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合作,建立了创新中心和异地孵化器。“新质生产力,已经在高新区实践中形成,并显现出对全区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无锡高新区党工委书记、新吴区委书记崔荣国说。走进位于盐城射阳县的射阳港低(零)碳产业园,仿佛置身绿色发展的“世外桃源”。风光储一体化路灯、光储充一体化车棚、零碳巴士……还有全球最大全尺寸叶片检测平台,绿电消费为主的园区绿色能源消费体系正在建设中。传统产业向新而行,新兴产业与时俱进,未来产业加紧培育。“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只有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解决好‘由谁来创新’‘动力在哪里’‘成果如何用’等问题,才能更好构筑技术和产业的‘朋友圈’,把科技力量转化为产业竞争优势。”江苏省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产业所所长刘向丽说。科技领先一步,产业领先一路。如今,江苏正把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走在前、做示范”的具体行动,培育更多创新之火、科技之花、产业之果,在高质量发展中搏击风浪、勇毅向前。
 2024-06-14   515
关于推荐中国科协2024年“领航计划” 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国情研修活动学员对象的通知
关于推荐中国科协2024年“领航计划” 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国情研修活动学员对象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设区市科协: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团结引领科技人才奋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新征程,中国科协党校(科技人才学院)将组织开展2024年“领航计划”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国情研修活动,省级科协可推荐学员对象20-3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目标     充分发挥科协系统党校政治引领作用,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搭建青年科技人才理论学习、跨界交流、科创报国、建言献策、科技服务平台,引导青年科技人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为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凝聚智慧和力量。二、活动内容与安排     计划于2024年6月—11月在全国各地举办21期研修活动,分别由中国科协党校全国学会分校(中国航空学会、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等)、江苏省科协党校、浙江省科协党校、西藏科协党校等牵头承办(班次信息见附件1)。     每期研修活动5—7天,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聚焦青年科技人才成长需求和举办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理想信念教育+科技人才政策解读+跨界交流+科学家精神传承+国情考察与科技服务+建言献策”七个核心模块为基础设计研修内容,使青年科技人才增进对党的创新理论的学习领会,深化对世情国情科情的感悟认知,强化使命担当,激发创新活力,助力青年科技人才价值实现。三、学员对象(一)主要面向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和重要人才计划入选者,以及全国学会、省级科协设立的科技奖项获得者,其他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等。(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和职业道德,在思想政治、党风廉政、道德品行方面不存在违纪违规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三)负责国家重大技术创新、重大课题任务者优先。四、推荐要求(一)各省级学会、设区市科协要认真做好学员推荐工作,协商动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院等青年人才密集的单位,鼓励支持优秀青年人才参加。(二)省级学会可推荐1名,设区市科协可推荐2名。研修期间食宿费由各承办单位承担,城际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三)请于6月13日前将《2024年“领航计划”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国情研修活动报名表》《2024年“领航计划”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国情研修活动推荐名单汇总表》发送至邮箱908762538@qq.com。省科协遴选确定人选后组织网上填报。附件:1. 2024年“领航计划”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国情研修活动班次介绍2. 2024年“领航计划”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国情研修活动报名表3. 2024年“领航计划”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国情研修活动推荐名单汇总表联 系 人:顾弘彦联系电话:025-86670830江苏省科协技术协会2024年6月6日江苏省科协关于领航计划国情研修通知(2024)
 2024-06-07   1127
关于开展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科技成果评价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环节,是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依照规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工具,对科技成果的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和应用价值等进行判断和分析,综合专家意见,给出评价结果。科技成果评价可作为科技成果登记、申报科技奖、技术交易的重要依据。      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是经省民政厅登记设立、省科协主管的社会组织,长期联络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建立了规范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流程。为进一步承接政府职能,更好地服务广大科技企业和科研工作者,根据《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文件的要求,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作为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并积极推进成果推广和转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与范围      主要为省内以振动工程学科为基础,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科技园区等单位的符合评价条件的科技成果,重 点是各单位通过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形成的、具有应用价值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等,包括各单位自主研发的成果、企业委托研发的成果、产学研联合创新的成果、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形成的科技成果等。二、主要评价内容    1.技术创新程度、技术指标先进程度;    2.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    3.成果的重现性和成熟程度;    4.成果应用价值与效果;    5.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6.进一步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7.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三、评价形式    科技成果评价采取会议评价(线下或线上)形式。四、评价程序    1.委托评价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书》、技术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件(计划任务书、合同或立题报告,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报告,查新报告,测试和试验报告,知识产权状况,用户使用报告等)。    2.学会组织对评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性审查。    3.签订委托评价协议;    4.遴选评价专家,召开科技成果评价会,出具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5.制作和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五、评价费用     双方签订委托评价协议,申请方按协议规定向学会交纳费用,具体费用明细请咨询学会秘书处。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邮箱:jszdgcxh@163.com     联系电话:18012912012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真武路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4号楼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2024年6月4日
 2024-06-04   1393
习近平致信祝贺中国工程院建院30周年强调 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用 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习近平致信祝贺中国工程院建院30周年强调 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用 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习近平强调,工程科技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希望中国工程院在新的起点上,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用,弘扬科学家精神,引 领工程科技创新,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强化国家高端智库职能,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3日上午,中国工程院在京举行“践行工程科技使命 推进科技强国建设”院士座谈会。中共中 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出席会议,宣读习近平贺信并讲话。丁薛祥在讲话中指出,中国工程院成立30年来,坚决贯彻党中 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动工程科技发展,汇聚一 流创新人才、产出一 流科技成果、贡献一 流咨询建议、打造一 流学术平台,在国家发展进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丁薛祥强调,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中国工程院要牢记建院初心、传承光荣传统,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而奋斗的进程中争当排头兵。要当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排头兵,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革 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机遇,奋力抢占科技制高点。要当工程科技创新的排头兵,解决好重大工程科技问题,推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要当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排头兵,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加强“卡脖子”技术攻关,力争在重要领域取得更多原创性突破。要当国家高端智库建设的排头兵,紧紧围绕具有战略性方向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加强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战略研究,支撑党和国家决策。丁薛祥希望广大工程院院士带头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把人生理想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深怀爱国之心、秉持报国之志、勇攀科技高峰,不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座谈会上,中国工程院负责人和院士代表作了发言。中国工程院成立于1994年6月3日。30年来,中国工程院牢记中国工程科技界最高学术机构职责使命,聚力科技创新、汇聚领军人才、建设高端智库、坚持学术引 领,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
 2024-06-04   309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已经2024年5月1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 李强2024年5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国家设立下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二)国家自然科学奖;“(三)国家技术发明奖;“(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当坚持国家战略导向,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国家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国家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三、将第四条修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党中 央集中统一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党中 央。”四、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党中 央、国务院批准。”五、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作出的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决议进行审核,报党中 央、国务院批准。”六、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颁发证书和奖金。”第三款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颁发奖章和证书。”七、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数额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党中 央、国务院批准。”八、将第三十条修改为:“获奖者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党中 央、国务院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章、证书和奖金,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1999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5号发布 根据2003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020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1号第三次修订 根据2024年5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设立下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二)国家自然科学奖;(三)国家技术发明奖;(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第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当坚持国家战略导向,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国家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国家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第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党中 央集中统一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党中 央。第五条 国家维护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和荣誉性,将国家科学技术奖授予追求真理、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敢于超越、勇攀高峰的科技工作者。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第六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相关办法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工作。对涉及国 家安 全的项目,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应当实施绩效管理。第七条 国家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党中 央、国务院批准。第二章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设置第八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下列中国公民:(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 越建树的;(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 家安 全做出巨大贡献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不分等级,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第九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第十条 国家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二)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 家安 全做出显著贡献,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第十一条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前款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二)经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 家安 全做出显著贡献;(三)在推动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第十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一)同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二)向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三)为促进中国与外国的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第三章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第十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候选者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提名:(一)符合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专家、学者、组织机构;(二)中 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 央军事委员会科学技术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有关个人、组织的提名资格条件,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 馆、领馆可以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者。第十五条 提名者应当严格按照提名办法提名,提供提名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提名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第十六条 在科学技术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国家科学技术奖:(一)危害国 家安 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 理道德的;(二)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三)有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十七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覆盖各学科、各领域的评审专家库,并及时更新。评审专家应当精通所从事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学道德。第十八条 评审活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专家与候选者有重大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委员和参与评审活动的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有利用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身份牟取利益或者与其他评审委员、评审专家串通表决等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行为。评审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设立评审组进行初评,评审组负责提出初评建议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参与初评的评审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产生。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关办法对初评建议进行评审,并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提出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建议。监督委员会根据相关办法对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并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和监督委员会的报告,作出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决议。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作出的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决议进行审核,报党中 央、国务院批准。第二十二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颁发证书和奖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颁发奖章和证书。第二十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的办法、奖励总数、奖励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 家安 全的保密项目,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内容的保密管理,在适当范围内公布。第二十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建立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候选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禁止任何个人、组织进行可能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第二十五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数额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党中 央、国务院批准。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数额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列入中 央预算。第二十六条 宣传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者的突出贡献和创新精神,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保密、适度、严谨。第二十七条 禁止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候选者进行可能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其他个人或者组织进行可能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相关候选者有责任的,取消其参评资格。第二十九条 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违反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纪律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取消其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条 获奖者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党中 央、国务院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章、证书和奖金,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一条 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提名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第三十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获奖者、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和提名专家、学者涉嫌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第三十五条 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有关部门根据国 家安 全领域的特殊情况,可以设立部级科学技术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具体办法由设奖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并报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备案。设立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应当按照精简原则,严格控制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优化奖励程序。其他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设立科学技术奖。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有关活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并制定具体办法。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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