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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江苏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资助对象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江苏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资助对象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相关单位:  根据省科协《关于开展2024年江苏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资助对象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科协发〔2024〕60号),现将《通知》转发给大家,欢迎大家积极申报。一、资助名额2024年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培养时间为2年,鼓励资助对象所在单位给予相应配套资助。(一)省科协经费资助学会可通过江苏省科协装备制造领域学会联合体推荐申报,名额为1名,每人3万元。(二)省级学会经费资助学会可推荐名额为5名。二、申报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优良学风。(二)具有较好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中具备一定优势。(三)申报人需为学会会员。(四)具有中国国籍,在苏工作,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五)曾入选过本托举工程、已经入选国家或省级人才培养工程(计划)并获得资金资助的青年科技人才一般不作为资助对象人选。(六)推荐的同行专家需为学会理事、分支机构负责人。三、实施程序(一)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自行登录系统注册,选择申报类型和渠道,填写《江苏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资助培养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二)形式审查。学会联合体、相关省级学会和设区市科协(以下简称“实施单位”)依据遴选条件,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有效候选人。(三)专家评审。各实施单位分别制定评审方案、召开评审会,选出拟资助人选。(四)公示上报。拟资助人选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联合体主席团会议或常委会、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科协。(五)发布名单。省科协审核通过后,面向社会统一发布资助对象名单,颁发入选证书。各实施单位与资助对象签订资助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四、工作要求(一)托举工程资助对象的评选,坚持重条件质量、看发展潜力,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二)各实施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遴选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等,按资助名额和要求,筛选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范围内的资助对象。(三)申报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申报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不涉及国家秘密。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学术成果真实性、科研诚信、作风学风和材料不涉密等情况进行把关,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各实施单位要对申报人的理论水平、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及科学道德等方面情况有确切的了解,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四)各省级学会、省部属国有企业科协、省部属事业单位科协、省部属高校科协、设区市科协应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进行宣传发动。对申报学会联合体的,要组织审核把关,择优在限定名额内推荐,每个省级学会、省部属国有企业科协、省部属事业单位科协、省部属高校科协不超过3名,设区市科协不超过10名。五、申报步骤及注意事项1.申报人登录“江苏公众科技网”(http://www.jskx.org.cn/)的申请申报入口,进入“江苏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申报系统”,自行注册,在线填写提交《申报表》后,下载打印签字盖章页。本人签字、同行专家评议签字、所在单位盖章后,扫描成 1 份 PDF 文件进行上传。2.系统填报完成后,请下载《申报书》电子版发送到学会秘书处邮箱:jszdgcxh@163.com,并将《申报书》纸质版3份和电子版寄交(发)至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秘书处。截止时间为5月28日下午17:00前。3.学会将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将在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网站进行公示。4.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办法详见:http://www.jskx.org.cn/web/artlist/827879。六、联系方式联系人:王老师联系邮箱:jszdgcxh@163.com联系电话:18012912012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真武路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4号楼
 2024-04-29   827
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 实施办法(修订)
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 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以下简称托举工程)的实施,鼓励支持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设区市科协探索创新青年科技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发现和扶持有望成为未来科技领军人物的优秀青年人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托举工程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 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科协组织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培育作用,联合青年科技工作者所在单位,在全省范围内选拔和培养一批崭露头角、具有较强创新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支持他们在创造力“黄金期”潜心研究、深入探索,尽快成长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的储备力量。第三条  托举工程分为省科协资金资助、省级学会资金资助、设区市科协资金资助,每人资助2—5万元,实施周期2年。第四条 坚持同行专家评议。每位资助对象至少经2位同行专家评议并推荐。第五条 坚持大平台培养。充分依托学术交流平台、科技创新平台、国际合作平台、职业发展平台和跟踪服务平台,为资助对象成长成才创造条件。第六条  坚持精准托举。主要资助有基础有潜质的基层一线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第七条  坚持服务江苏发展。加强与科技前沿、与国家和省内重大需求相结合,加强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加快培育重 点产业、重 点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第二章  实施条件 第八条  省科协、省级学会、设区市科协承担托举工程,应当具备以下基础与条件:(一)有工作方案。包括资助对象名额、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组织公示等。(二)有经费保障。须为托举工程设立或自筹相应的资助经费,确保顺利实施。(三)有组织基础。内部治理规范,历年的托举工程实施情况良好。有以下情况的无申报资格:年检结论最近一次为“不合格”或最近两年连续为“基本合格”的省级学会;前期执行过程中遴选程序违规、经费使用违规的学会。第九条  资助对象所在单位应提供以下基本条件:(一)培养方案。包括培养工作组织机构、培养目标、培养工作计划、经费使用计划等。(二)专家团队。团队成员由相同专业领域内的学术权威专家组成,对资助对象的学术成长与发展路径进行指导。(三)支撑平台。包括学术交流平台、科技创新平台、国际合作平台、职业发展平台和跟踪服务平台等,应符合资助对象成长成才需求。(四)工作基础。具备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发展的学科优势、专家优势、资源优势和组织优势,在人才举荐、培养、评价以及经费管理使用等方面应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组织实施能力。第十条  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优秀的学风、学术道德;(二)省、市、县(市、区)科协所属学会、企业科协的会员;(三)年龄在35岁以下;(四)自然科学类、工程与技术科学类、农业科学类、医学科学类及交叉学科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五)具有较好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中具备一定优势;(六)曾入选过本托举工程,已经入选国家或省级人才培养工程(计划)并获得资金资助的青年科技人才一般不作为资助对象人选。第三章  任务分工第十一条  省科协主要任务:(一)统筹协调托举工程的规划安排;(二)审核省级学会、设区市科协的实施方案;(三)发布托举工程资助对象申报通知;(四)审核发布资助对象名单;(五)指导做好托举工程的考核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承担托举工程的省科协、省级学会、设区市科协主要任务:(一)   成立托举工程评审委员会;(二)   组织资助对象的申报、审查、评审、公示、上报;(三) 联系资助对象所在单位,建立科研平台或联合培养机制,为资助对象的成长提供条件;(四) 做好考核管理,建立资助对象个人档案和跟踪机制。第十三条  资助对象所在单位主要任务:(一)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术科研能力以及材料的真实性涉密性等进行审核把关;(二)根据资助对象的个体特点和专业特长,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目标与具体方案;(三)吸收资助对象参与重 点科研项目,支持申请科研课题或独立承担核心技术研发工作;(四)为资助对象参加高端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坛等提供机会和条件;(五)配合做好考核管理,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第十四条  资助对象的主要任务:(一)制定个人成长发展规划;(二)积极主动落实培养计划;(三)及时反馈个人成长情况;(四)参加省科协、省级学会、设区市科协组织的教育培训、科技创新、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建言献策等活动;(五)按要求完成省科协、省级学会、设区市科协布置的有关工作。第四章  组织实施第十五条  启动托举工程,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省级学会、设区市科协自愿申报,填写申报书, 提交实施方案;(二)省科协审核省级学会、设区市科协的实施方案,确定省科协、省级学会、设区市科协资助对象名额;(三)发布托举工程资助对象申报通知。第十六条  托举工程资助对象的遴选,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组织申报。省科协、省级学会、设区市科协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进行宣传发动。青年科技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自行登录系统申报。(二)形式审查。省科协、省级学会、设区市科协依据遴选条件,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各自有效候选人。(三)专家评审。省科协、省级学会、设区市科协分别制定评审方案、召开评审会,通过专家打分、投票的方式选出拟资助人选。评审专家不少于5名,应为本学科领域内权威专家。拟资助人选获推荐票数不得少于评审专家的三分之二。(四)公示上报。拟资助人选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常委会、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审核。第十七条  省科协面向社会发布资助对象名单,颁发入选证书。第五章  经费管理第十八条  省科协资助资金、省级学会资助资金、设区市科协资助资金,按照统一计划、统一进度、专款专用的要求进行管理,主要用于托举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一)开展调研、咨询、研讨、交流、培训等活动的费用;(二)学术交流活动中涉及的会议费、差旅费等;(三)编印购买图书资料、租用购置仪器设备、发表和转化科研成果等费用;(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活动的费用;(五)科研工作中涉及的人员劳务、专家咨询、材料耗材、设备运行维护、燃料动力及委托业务等有关费用;(六)其他与托举工作相关的支出。第十九条  托举工程资助经费下拨至资助对象所在单位,资助对象有自主支配权,须结合个人培养计划合理安排使用。所在单位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单位的基本建设、罚款、捐赠、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等。第六章  考核管理第二十条  省科协、省级学会、设区市科协应定期对托举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执行经费计划或存在其他问题的,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指导其整改到位。第二十一条  省科协在托举工程到期前发布通知,明确程序要求,开展评估验收工作。第二十二条  资助对象按通知要求,撰写总结材料,填写托举工程总结报告书,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报承担托举工程的省科协、省级学会、设区市科协。总结材料应包含托举工程实施、绩效、经费使用等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下一步工作思路。第二十三条  省科协、省级学会、设区市科协分别对所资助对象托举情况进行评估,给出验收结论。同时总结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典型案例、青年科技人才成长故事和成果宣传材料等,上报省科协。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指导整改到位,直至验收结论合格。第二十四条  省科协审核通过后统一颁发结项证书。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科协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办法》(苏科协发〔2018〕178号)同时废止。作者:组人部责任编辑: 组人部信息员
 2024-04-29   879
关于开展“2024年度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提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会员、专家:为促进振动工程领域科学技术进步,根据《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启动“2024年度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奖项1、科学技术奖(设基础研究、技术发明、工程应用3个类别);      2、创新人才奖(设杰出成就奖、青年科技奖、卓 越工程师奖、优秀硕博士奖4个类别);      3、创新团队奖。二、推荐办法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实行推荐、提名相结合的方式,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的为有效推荐:1、个人提名    (1)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可提名1项;    (2)学会2名常务理事(其中1名需非本单位)可联名提名1项;    (3)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可提名1项。2、单位推荐    (1)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    (2)学会团体会员单位;    (3)学会挂靠或依托单位;    (4)学会理事所在单位。三、参评成果要求推荐(提名)成果和个人需符合《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会员单位、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成果。2、已获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可参评。3、涉密项目不得参评。4、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前不得参评。5、科学技术奖参评成果应当完成一年以上(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四、注意事项1、填写《2024年度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2024年度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创新人才奖(创新团队奖)推荐书》,并将推荐书的纸质版3份和电子版寄交(发)至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秘书处。推荐(提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2、各推荐单位和专家要坚持质量标准,做好形式审查。各申报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填报说明要求准备材料,确保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否则视为无效。3、项目一经推荐,未经允许,报奖等级、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等重要信息一律不得更改。4、经评审,获奖项目将颁发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奖励证书;未获奖项目不发通知,申报材料不退回。五、材料报送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王老师联系邮箱:jszdgcxh@163.com联系电话:18012912012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真武路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4号楼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2024年4月9日2024年度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创新人才奖推荐表2024年度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创新团队奖推荐表2024年度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2024-04-09   927
关于开展第二十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和第九届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二十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和第九届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各位会员: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共同组织的第二十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和第九届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候选人提名工作现已启动,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可推荐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1名、候选团队1个。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评选范围与条件(一)第二十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奖项设置个人奖和团队奖。1.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个人奖(1)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个人会员。(2)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3)在振动工程及相关领域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领军人才。(4)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国籍女性科技工作者。历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历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奖团队负责人不作为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被提名人选。2.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团队奖(1)团队负责人为江苏省振动工程个人会员。(2)团队负责人须符合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个人奖的评选条件,为业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担任本团队主要研究领域核心技术负责人,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对团队的学术方向、成果产出、队伍建设、组织协调等方面起决定性领导作用。(3)团队承担国家基础科学、生命科学(不含涉密领域)重大科研任务,取得创新性和系统性的重大成果。(4)团队应依托一定的科研平台,在振动工程领域进行长期合作研究与开发,团队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团队结构稳定、合理,具备较强的内部协作关系,主要成员须有女性科技工作者。历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历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个人奖获得者不作为被提名团队负责人。(二)第九届未来女科学家计划1. 江苏省振动工程个人会员。2.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良好的学风和道德品质。3. 从事振动工程及相关领域研究工作。4.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国籍女性在读博士生或在站博士后(候选人学籍关系或工作关系应在国内,在读博士生应为全日制)。5. 具有拟利用本计划资助开展的科研项目,且获得资助后该项目研究的持续时间不少于12个月。二 推荐工作要求(一)每位被提名人须明确参评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个人奖、团队奖(负责人)或未来女科学家计划中的一项,个人奖被提名人不得作为团队奖成员参评。每位被提名人(团队)原则上只能由一个渠道提名。(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优先提名承担“卡脖子”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任务,并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青年女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三)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不要求提供论文影响因子等内容。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等是评价的重要参考,应与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中的有关内容对应。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四)人选推荐要注重向长期在科研和生产一线以及西部地区艰苦行业工作的优秀青年女科技工作者倾斜,关注企业一线女性科技工作者。提名表中所列成果贡献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候选人(团队)应为该成果的主要贡献人或主要完成人。(五)候选团队的研究方向应符合国家、行业重 点发展需求,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持续发展和服务能力。候选团队须提供依托项目的佐证材料、代表性成果,以及反映团队建设水平、影响力、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实际贡献等有关内容。(六)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候选人既要注重目前已承担的科研工作取得的成果及表现出的科研潜力,也要注重拟申请资助项目的创新性。(七)提名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提名资格。三 材料报送要求请于2024年2月5日前报送电子版推荐材料至学会邮箱jszdgcxh@163.com。学会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向省科协推荐。推荐材料包括:1. 提名表(附件1内)word版;2. 提名表签字盖章扫描件PDF版。3. 《附件材料》应提交代表性成果,主要围绕重要科技奖项、重大科研项目、代表性论文和著作、重要发明专 利等,合成一个PDF格式的电子文件)。邮件标题为“奖项名称+候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18012912012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2024年1月9日
 2024-01-10   681
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单位会员、专家:为促进振动工程领域科学技术进步,根据《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学会现启动“2023年度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与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奖项科学技术奖:奖项分为一、二等奖2个等级。二、推荐办法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实行推荐制,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的为有效推荐:1.个人推荐(1)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可推荐1项(名);(2)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2位常务理事(其中1名为非本单位的专家)可联名推荐1项(名);(3)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可推荐1项(名)。2.单位推荐(1)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2)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团体会员单位;(3)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挂靠或依托单位;(4)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理事所在单位。三、推荐项目和个人的基本条件推荐项目必须符合《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会员单位、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成果。2.项目(基础研究类)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研究成果应有相关客观评价,并经过两年以上的实际应用,证明技术先进、质量稳定、效益明显;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第一完成人;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5.凡已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和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项目,不得推荐学会科技奖。四、注意事项1.填写《2023年度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并将推荐书的纸质版3份和电子版寄交(发)至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秘书处。推荐(提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以邮戳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2.各推荐单位和专家要坚持质量标准,做好形式审查。各申报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填报,说明要求准备材料,确保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否则视为无效。3.项目一经推荐,未经允许,报奖等级、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等重要信息一律不得更改。4.经评审获奖项目将颁发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奖励证书;未获奖项目不发通知,申报材料不退回。5.学会创新人才奖、创新团队奖推荐与评选工作预计2023年7月启动,届时将另行通知。
 2023-10-31   1028
12 共13条 2页,到第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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