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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1   浏览:1026次< 返回列表

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单位会员、专家:


为促进振动工程领域科学技术进步,根据《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学会现启动“2023年度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与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科学技术奖:奖项分为一、二等奖2个等级。




二、推荐办法


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实行推荐制,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的为有效推荐:

1.个人推荐

(1)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可推荐1项(名);

(2)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2位常务理事(其中1名为非本单位的专家)可联名推荐1项(名);

(3)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可推荐1项(名)。

2.单位推荐

(1)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

(2)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团体会员单位;

(3)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挂靠或依托单位;

(4)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理事所在单位。




三、推荐项目和个人的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必须符合《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会员单位、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成果。

2.项目(基础研究类)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研究成果应有相关客观评价,并经过两年以上的实际应用,证明技术先进、质量稳定、效益明显;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5.凡已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和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项目,不得推荐学会科技奖。




四、注意事项


1.填写《2023年度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并将推荐书的纸质版3份和电子版寄交(发)至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秘书处。推荐(提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以邮戳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

2.各推荐单位和专家要坚持质量标准,做好形式审查。各申报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填报,说明要求准备材料,确保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3.项目一经推荐,未经允许,报奖等级、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等重要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4.经评审获奖项目将颁发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奖励证书;未获奖项目不发通知,申报材料不退回。

5.学会创新人才奖、创新团队奖推荐与评选工作预计2023年7月启动,届时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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