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学术成果论文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1 浏览:702次
一、推选范围
1.推选成果论文为近3年内(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文发表在正式出版的具有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编号(ISSN)的国内外自然科学类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的中英文论文。
2.推选成果论文包括基础研究论文、应用研究论文和综述性论文,优先推荐已转化应用的学术成果论文。工作总结、考察报告、译文、科技专著、科普文章等不属于推选范围。
3.推选论文的成果、版权应属于江苏省内的单位和个人,作者和排序的通讯作者须在江苏工作(以论文发表时为准),论文完成单位属地在江苏。
4.凡内容存在知识产权、署名权等方面争议的论文,或涉及违背有关保密规定、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学术论文不得申报参选。
二、推选安排
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分类标准,结合我省学术研究现状及省级学会分布,将论文推选划分8个学科集群(附件1)进行。论文推选实行推选单位初评、学科集群评审组复评、推选委员会终评制度。
三、结果发布
省科协、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联合发布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学术成果论文推选结果,向论文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保密要求
1.填写《2023年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学术成果论文申报书》,并将申报书的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寄交(发)至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秘书处。
2、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以邮戳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