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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中国科协2024年“领航计划” 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国情研修活动学员对象的通知
关于推荐中国科协2024年“领航计划” 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国情研修活动学员对象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设区市科协: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团结引领科技人才奋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新征程,中国科协党校(科技人才学院)将组织开展2024年“领航计划”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国情研修活动,省级科协可推荐学员对象20-3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目标     充分发挥科协系统党校政治引领作用,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搭建青年科技人才理论学习、跨界交流、科创报国、建言献策、科技服务平台,引导青年科技人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为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凝聚智慧和力量。二、活动内容与安排     计划于2024年6月—11月在全国各地举办21期研修活动,分别由中国科协党校全国学会分校(中国航空学会、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等)、江苏省科协党校、浙江省科协党校、西藏科协党校等牵头承办(班次信息见附件1)。     每期研修活动5—7天,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聚焦青年科技人才成长需求和举办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理想信念教育+科技人才政策解读+跨界交流+科学家精神传承+国情考察与科技服务+建言献策”七个核心模块为基础设计研修内容,使青年科技人才增进对党的创新理论的学习领会,深化对世情国情科情的感悟认知,强化使命担当,激发创新活力,助力青年科技人才价值实现。三、学员对象(一)主要面向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和重要人才计划入选者,以及全国学会、省级科协设立的科技奖项获得者,其他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等。(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和职业道德,在思想政治、党风廉政、道德品行方面不存在违纪违规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三)负责国家重大技术创新、重大课题任务者优先。四、推荐要求(一)各省级学会、设区市科协要认真做好学员推荐工作,协商动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院等青年人才密集的单位,鼓励支持优秀青年人才参加。(二)省级学会可推荐1名,设区市科协可推荐2名。研修期间食宿费由各承办单位承担,城际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三)请于6月13日前将《2024年“领航计划”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国情研修活动报名表》《2024年“领航计划”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国情研修活动推荐名单汇总表》发送至邮箱908762538@qq.com。省科协遴选确定人选后组织网上填报。附件:1. 2024年“领航计划”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国情研修活动班次介绍2. 2024年“领航计划”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国情研修活动报名表3. 2024年“领航计划”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国情研修活动推荐名单汇总表联 系 人:顾弘彦联系电话:025-86670830江苏省科协技术协会2024年6月6日江苏省科协关于领航计划国情研修通知(2024)
 2024-06-07   1252
关于开展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科技成果评价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环节,是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依照规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工具,对科技成果的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和应用价值等进行判断和分析,综合专家意见,给出评价结果。科技成果评价可作为科技成果登记、申报科技奖、技术交易的重要依据。      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是经省民政厅登记设立、省科协主管的社会组织,长期联络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建立了规范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流程。为进一步承接政府职能,更好地服务广大科技企业和科研工作者,根据《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文件的要求,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作为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并积极推进成果推广和转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与范围      主要为省内以振动工程学科为基础,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科技园区等单位的符合评价条件的科技成果,重 点是各单位通过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形成的、具有应用价值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等,包括各单位自主研发的成果、企业委托研发的成果、产学研联合创新的成果、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形成的科技成果等。二、主要评价内容    1.技术创新程度、技术指标先进程度;    2.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    3.成果的重现性和成熟程度;    4.成果应用价值与效果;    5.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6.进一步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7.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三、评价形式    科技成果评价采取会议评价(线下或线上)形式。四、评价程序    1.委托评价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书》、技术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件(计划任务书、合同或立题报告,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报告,查新报告,测试和试验报告,知识产权状况,用户使用报告等)。    2.学会组织对评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性审查。    3.签订委托评价协议;    4.遴选评价专家,召开科技成果评价会,出具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5.制作和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五、评价费用     双方签订委托评价协议,申请方按协议规定向学会交纳费用,具体费用明细请咨询学会秘书处。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邮箱:jszdgcxh@163.com     联系电话:18012912012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真武路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4号楼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2024年6月4日
 2024-06-04   1532
习近平致信祝贺中国工程院建院30周年强调 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用 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习近平致信祝贺中国工程院建院30周年强调 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用 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习近平强调,工程科技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希望中国工程院在新的起点上,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用,弘扬科学家精神,引 领工程科技创新,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强化国家高端智库职能,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3日上午,中国工程院在京举行“践行工程科技使命 推进科技强国建设”院士座谈会。中共中 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出席会议,宣读习近平贺信并讲话。丁薛祥在讲话中指出,中国工程院成立30年来,坚决贯彻党中 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动工程科技发展,汇聚一 流创新人才、产出一 流科技成果、贡献一 流咨询建议、打造一 流学术平台,在国家发展进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丁薛祥强调,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中国工程院要牢记建院初心、传承光荣传统,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而奋斗的进程中争当排头兵。要当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排头兵,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革 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机遇,奋力抢占科技制高点。要当工程科技创新的排头兵,解决好重大工程科技问题,推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要当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排头兵,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加强“卡脖子”技术攻关,力争在重要领域取得更多原创性突破。要当国家高端智库建设的排头兵,紧紧围绕具有战略性方向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加强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战略研究,支撑党和国家决策。丁薛祥希望广大工程院院士带头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把人生理想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深怀爱国之心、秉持报国之志、勇攀科技高峰,不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座谈会上,中国工程院负责人和院士代表作了发言。中国工程院成立于1994年6月3日。30年来,中国工程院牢记中国工程科技界最高学术机构职责使命,聚力科技创新、汇聚领军人才、建设高端智库、坚持学术引 领,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
 2024-06-04   383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已经2024年5月1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 李强2024年5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国家设立下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二)国家自然科学奖;“(三)国家技术发明奖;“(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当坚持国家战略导向,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国家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国家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三、将第四条修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党中 央集中统一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党中 央。”四、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党中 央、国务院批准。”五、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作出的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决议进行审核,报党中 央、国务院批准。”六、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颁发证书和奖金。”第三款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颁发奖章和证书。”七、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数额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党中 央、国务院批准。”八、将第三十条修改为:“获奖者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党中 央、国务院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章、证书和奖金,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1999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5号发布 根据2003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020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1号第三次修订 根据2024年5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设立下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二)国家自然科学奖;(三)国家技术发明奖;(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第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当坚持国家战略导向,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国家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国家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第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党中 央集中统一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党中 央。第五条 国家维护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和荣誉性,将国家科学技术奖授予追求真理、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敢于超越、勇攀高峰的科技工作者。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第六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相关办法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工作。对涉及国 家安 全的项目,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应当实施绩效管理。第七条 国家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党中 央、国务院批准。第二章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设置第八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下列中国公民:(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 越建树的;(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 家安 全做出巨大贡献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不分等级,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第九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第十条 国家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二)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 家安 全做出显著贡献,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第十一条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前款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二)经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 家安 全做出显著贡献;(三)在推动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第十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一)同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二)向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三)为促进中国与外国的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第三章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第十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候选者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提名:(一)符合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专家、学者、组织机构;(二)中 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 央军事委员会科学技术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有关个人、组织的提名资格条件,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 馆、领馆可以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者。第十五条 提名者应当严格按照提名办法提名,提供提名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提名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第十六条 在科学技术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国家科学技术奖:(一)危害国 家安 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 理道德的;(二)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三)有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十七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覆盖各学科、各领域的评审专家库,并及时更新。评审专家应当精通所从事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学道德。第十八条 评审活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专家与候选者有重大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委员和参与评审活动的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有利用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身份牟取利益或者与其他评审委员、评审专家串通表决等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行为。评审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设立评审组进行初评,评审组负责提出初评建议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参与初评的评审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产生。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关办法对初评建议进行评审,并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提出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建议。监督委员会根据相关办法对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并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和监督委员会的报告,作出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决议。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作出的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决议进行审核,报党中 央、国务院批准。第二十二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颁发证书和奖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颁发奖章和证书。第二十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的办法、奖励总数、奖励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 家安 全的保密项目,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内容的保密管理,在适当范围内公布。第二十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建立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候选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禁止任何个人、组织进行可能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第二十五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数额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党中 央、国务院批准。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数额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列入中 央预算。第二十六条 宣传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者的突出贡献和创新精神,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保密、适度、严谨。第二十七条 禁止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候选者进行可能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其他个人或者组织进行可能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相关候选者有责任的,取消其参评资格。第二十九条 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违反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纪律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取消其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条 获奖者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党中 央、国务院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章、证书和奖金,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一条 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提名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第三十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获奖者、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和提名专家、学者涉嫌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第三十五条 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有关部门根据国 家安 全领域的特殊情况,可以设立部级科学技术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具体办法由设奖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并报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备案。设立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应当按照精简原则,严格控制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优化奖励程序。其他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设立科学技术奖。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有关活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并制定具体办法。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4-06-04   837
5·30,祝全国科技工作者节日快乐!
5·30,祝全国科技工作者节日快乐!
      2016年5月30日,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和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发出向世界科技强国进军的号召,为了纪念这个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时刻,2016年11月,国务院批准将每年的5月30日定为“全国科技工作者日”。长久以来一代代科技工作者都在用知识的光芒点亮世界用技术的力量改变生活面貌他们的智慧和创新汇聚成科技创新的滚滚洪流推动历史巨轮破浪前行他们的身影穿梭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每一个角落他们奋斗在研究室或试验田如探险家探寻着科学的奥秘每一次突破都是他们投向祖国大地的深情凝望1998年,小麦育种专家李晴祺在山东农业大学温室里认真观察研究小麦并记录数据。他们奋斗在操作间或手术台用科技向善的力量汇聚成人们心中那份对美好生活的热爱与期待外科肝胆专家吴孟超院士在为患者实施手术他们饱含对中华民族深沉的爱以赤诚之心,为民族的崛起默默奉献在科研殿 堂里孜孜不倦,追求真理的火花在产业领域中锐意进取,开创着民族的未来回溯历史长河如一幅波澜壮阔的画卷在眼前徐徐展开……      让我们先把时间拨回到清末民初。当时,怀揣救国梦想的科技先驱们,跨越千山万水,以图自强,在工程建设上拓土开疆,打下中国近代化最初的科技基石。      位于湖北黄石的大冶铁矿,始建于1890年,是中国 第一家用机器开采的大型露天铁矿,在此诞生了中国 第一支大型地质勘探队、中国 第一批女地质队员。     1909年10月2日,由中国人设计建造的第一条铁路――京张铁路举行通车典礼。京张(北京至张家口)铁路全长449里,由总办詹天佑负责设计建造经营,始建于1905年。这是京张铁路修成时,詹天佑(车前右第三人)和同事的合影。中国共产党的诞生      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为科技事业和科技工作者群体赋予了新的内涵。自此,科技工作者们更加重视“科学为全人类效力”,如同坚毅的战士,开启了科技的实践探索,自力更生、因地制宜,用科技的力量服务于全民族解放事业。       位于山西长治的黄崖洞兵工厂,始建于1938年,是太行革 命根据地最 大的兵工厂,华北敌后最 大的兵工基地,也是八路军创建最早、规模最 大的兵工厂。在这里研发出我军第一种制式步枪——“八一”式步枪,八路军第一种自产“掷弹筒”等,为人民军工培养了大批优秀技术人员。       位于山西长治的故县铁厂,始建于1947年,是中国共产党亲手建立的第一个钢铁企业,1948年1月生产出第一炉铁水,结束了解放区不能生产灰生铁的历史。图为1949年10月2日,故县铁厂第一任厂长陆达为全体职工合影。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后,无数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于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迎来了一系列关键突破,推动了中国科技进步,赢得了国际赞誉。1960年,中国 第一台自行设计的电子计算机——107计算机设计试制成功。      1964年10月16日,我国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1967年6月17日,我国第一颗氢弹爆炸成功,成为世界上第四个独立研制氢弹的国家。从突破原子弹到突破氢弹,美国用了7年零4个月,英国用了4年零7个月,苏联用了4年,法国用了8年零6个月——我国用了2年零8个月的时间,是世界上最快的。1964年,我国第一株雄性不育水稻培育成功。      1965年9月,中国在世界上首 次实现人工合成结晶牛胰岛素。科技工作者将人工合成的产物注入小白鼠体内,测验它的生物活力。小白鼠因体内胰岛素增多而发生惊厥反应,证明这种人工合成的产物就是具有生物活力的人工合成胰岛素。      1970年4月24日,中国首颗人造卫星东方红一号成功发射。图为1970年初,科研人员在厂房内测试“东方红一号”卫星。      1973年,陈景润在《中国科学》发表了“1+2”详细证明,证明了“每一个充分大的偶数都可以表示为一个素数与不超过两个素数的乘积之和”,将哥德巴 赫猜想这一困扰国际数学界的难题向前突破了一大步,引起世界轰动,国际数学界称之为“陈氏定理”。图为陈景润在工作中。改革开放和社会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改革开放和社会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迎来了“科学的春天”。广大科技工作者,以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为引擎,深耕基础科学,推动知识创新,面向经济建设,加快技术创新,彰显了中国科技事业的生机与活力。      油画《科学的春天》(作者:丁一林)。这幅作品表现的是1978年3月,中共中 央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全国科学大会的历史。科技工作者们激情昂扬地步出会场,3月春天的阳光映照在每个人的面庞之上,并与他们的笑容一起绽放。1985年2月15日,中国在南极建立的第一个科学考察站中国南极长城站胜利建成。1988年3月10日,我国大陆首例试管婴儿在北医三院诞生。      1990年,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BEPC)建成运行,这是中国 第一台高能加速器,也是高能物理研究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图为2004年方守贤院士在对撞机前的留影。      2003年10月15日,神舟五号载人飞船成功发射,杨利伟成为第一位造访太空的中国人,中国也成为世界上第三个独立掌握载人航天技术的国家。昂首阔步 走进新时代     走进新时代后,科技工作者们凭借深厚的专业底蕴和旺盛的创新能力,秉承“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科学家精神,继续砥砺前行,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着智慧与力量。      2015年,中国药学家屠呦呦获得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屠呦呦发现的青蒿素应用在治疗中,使疟疾患者的死亡率显著降低。图为屠呦呦在诺贝尔奖颁奖现场。      2018年10月24日,九年磨一剑的港珠澳大桥正式通车运营。图为港珠澳大桥总工程师苏权科(左二)在施工现场。      2019年1月3日,嫦娥四号探测器自主着陆在月球背面,实现人类探测器首 次在月球背面软着陆。      2020年1月11日,中国天眼“FAST”正式开放运行。FAST首 席科学家和总工程师南仁东(左七)在工地上与建设工人的合影。      2020年6月23日,北斗三号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星座部署全 面完成。图为北斗三号M1/M2组网卫星发射场试验队合影。2020年7月23日,我国首 次火星探测任务“天问一号”探测器发射成功。      2020年11月10日,“奋斗者”号成功坐底10909米深海,成为全世界第二个有能力把人送入海洋最深处的国家。图为“奋斗者”号深潜器研制团队部分成员合影。       2020年12月,潘建伟领衔的研究团队宣布成功构建76光子的“九章”光量子计算原型机,首 次在国际上实现光学体系的“量子计算优越性”,2023年,量子计算原型机“九章三号”再度刷新了光量子信息的技术水平和量子计算优越性的世界纪录。图为潘建伟院士在工作中。      2021年1月30日,“华龙一号”全球首堆福清核电5号机组成功投入商运,标志着中国打破了国外核电技术垄断,我国核电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已跻身世界第一方阵,正式进入核电技术先进国家行列。新时代的科技工作者是新质生产力的引 领者也是实现科技强国使命的担当者5·30这个节日的设立既是一份温情体现出党和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重视以及对科技工作者的关怀更像一条纽带将我国的科技工作者们联结为“我们”我们共享同一个节日,同一份荣光在我国第八个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到来之际祝全国的科技工作者、全国的“我们” 节日快乐!
 2024-05-30   753
中国科协致全国科技工作者的节日贺信
中国科协致全国科技工作者的节日贺信
致全国科技工作者的贺信中国科协主席 万钢中国科协党组书记 贺军科      值此第八个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来临之际,我们谨代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向全国广大科技工作者致以节日的祝贺和诚挚的问候!      新中国成立七十五年来,广大科技工作者心怀对国家的深沉眷恋,对科学的坚定信仰,前赴后继地奋进在报国为民、探寻真理的道路上,勇于探索不惧挑战,敢于攻坚不畏险阻,树立起一座座雄伟丰碑。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 央坚强领导下,“中国以自强不息的精神奋力攀登,到处都是日新月异的创造”,广大科技工作者把责任扛在肩上,用行动诠释初心,以新视野把握新机遇,以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以新思路谋求新发展,不断夯实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科技事业实现新突破,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交出精彩答卷,照亮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壮阔征程,也为世界发展注入了希望,为人类进步探索了方向。      长期以来,中国科技工作者以科技为笔,书写下对祖国最深情的诗篇,沉淀下宝贵的科学家精神。通过一个个心怀家国、守正创新、求真务实、无私奉献、协力攻关、立德树人的科学家故事,我们清晰触摸到他们身上可追可及的信仰之光,真切感受到力透纸背的精神伟力。岁月不居,时节如流,但科学家精神的初心永恒,其所蕴含的道德品质、价值理念、思想体系、历史逻辑和时代意义,不断给予广大科技工作者仰望星空、脚踏实地的精神力量,为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当主角提供了广阔舞台、培育了良好生态,成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精神给养。      经过一代代人的努力,中国科技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中国科技不仅造福中国人民,也为全世界带来福祉。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继续深刻演进,我国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更加复杂,以中国式现代化实现民族复兴伟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科技支撑。希望广大科技工作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锚定2035年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成科技强国目标,坚定创新自信,坚持“四个面向”,弘扬优良学风,心无旁骛创新,把对祖国的热爱、对民族的担当、对人民的奉献展现在埋头苦干、不断超越的创新创造实践中!
 2024-05-30   345
致全省科技工作者的倡议书
致全省科技工作者的倡议书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3月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 领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部署,要求“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科技创新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在第八个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到来之际,我们谨向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发出如下倡议:一、胸怀祖国和人民,始终坚持“四个面向”当前,新一轮科技革 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构全球创新版图、重塑全球经济结构。科技创新成为国际战略博弈的主要战场,围绕科技制高点的竞争空 前激烈。全省科技工作者只有牢牢把握“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战略部署,胸怀祖国,热爱人民,才能保证科学研究紧密结合国家需要和时代需要,助力解决当前最紧迫、最重大、最突出的现实问题,才能将国家和人民的需要转化为自身科研的强大动力,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把科学追求融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事业中。二、立足自主创新,始终坚持敢为人先“供应链的‘命门’掌握在别人手里,那就好比在别人的墙基上砌房子,再大再漂亮也可能经不起风雨,甚至会不堪一击。”自力更生,把国家和民族发展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点上,才能真正托起高质量发展的水准,才能掌握发展的主动权,才能增强发展的安全性。全省科技工作者要树立敢于创新的雄心壮志,加强基础研究,突出原创,勇于提出新理论、开辟新领域、探索新路径,在独 创独有上下功夫,不断向科学技术广度和深度进军,牢牢将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以科技创新成果为“杠杆”,打破发达国家的技术垄断和封锁,撬动我国更多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和新机遇。三、厚植协同意识,始终坚持开放合作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支撑。纵观人类科技史,每一次科技突破都蕴含着颠覆性的科学发现,推动了整个人类的社会生产力跃升。当前,科学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前所 未有,各学科之间交叉融合不断加深,科学研究的组织化程度日益增强,跨界融合、团队协同、国际合作成为时代潮流。广大科技工作者应厚植团队合作意识,让不同领域互补成为常态,让携手探索成为风尚,形成集智攻关的强大合力。要树立全球视野,增进国际开放合作,塑造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在开放合作中提升自身科技创新能力,让中国科技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四、恪守科研诚信,始终坚持求真务实求真务实是科学家精神的核心。弘扬和树立良好的科研作风学风是广大科研工作者必须系好的“第一粒扣子”。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应将热爱科学、探求真理作为毕生追求,恪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 理。坚持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坚持解放思想、独立思辨、理性质疑,坚持尊重规律、大胆假设、认真求证,坚持严谨求实、立德为先、诚信为本,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 领社会良好风尚中率先垂范。科技立则 民族立,科技强则国家强。迈上全 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广大科技工作者必将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让我们肩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把握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秉持“板凳要坐十年冷”的坚韧品格和“十年磨一剑”的必胜信念,一定能以新的伟大成就为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为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2024-05-29   359
项目申报 | 关于推荐中国科协科技人才举荐和表彰奖励评价专家的通知
项目申报 | 关于推荐中国科协科技人才举荐和表彰奖励评价专家的通知
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会员、专家:根据省科协《关于推荐中国科协科技人才举荐和表彰奖励评价专家的通知》,我会可推荐本学科领域专家人选5名。现将推荐评价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标准(一)政治标准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学风道德学风正派,遵守科研伦 理,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科研失信等不良记录。企业科技专家所在单位应无失信记录。(三)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1.在相关领域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具有正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正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敏锐的洞察力、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2.至少应满足以下3项条件,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佐证材料(需在申请表内标注):(1)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中 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2)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国防科技奖励获得者(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三名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二名完成人)。(3)担任全国学会(或全国性行业协会、联合会等)理事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担任省级科协全委会委员以上职务,或在国际学术组织担任高 级职务,或在重要学术期刊任职,或为国际(国家)标准的主要完成人。(4)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作为负责人,承担并完成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国家 安全重大挑战等项目。(5)担任企业科技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拥有重要的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转化,在“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提升我国产业基础能力;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6)积极投身世界一 流期刊建设、科学技术普及、国际科技人文交流、科技咨询服务、“科创中国”、科技人才举荐等工作。对于科技成果特别突出的企业科技专家、优秀青年专家可适当放宽条件。(四)年龄和身体情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不超过60周岁,优先推荐45周岁以下青年专家。2.长期在科研一线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评审工作的意愿和能力。二、推荐要求(一)各推荐单位在征得专家本人同意后,方可推荐。要加强政治标准、学风道德、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审查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对于违背科研诚信的,实行“一票否决”。不推荐涉密领域专家。(二)重 点推荐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进行原创性、引 领性科技攻关,攻坚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基础科学突破和关键核心技术发展的专家。重 点推荐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工程问题,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对行业或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专家。(三)注重推荐数学、力学、生物学、基础医学、中医学与中药学、冶金工程、能源科学等学科,物质科学、生命科学与健康、智能科学与智造等新兴交叉学科的专家。关注先进制造、能源交通、现代农业、公共卫生与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应用学科,以及人工智能、国 家安 全等领域的专家。(四)关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中的专家,新经济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科技领军企业专家,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的科技专家。(五)注重推荐女性专家、45周岁以下青年专家。原则上女性专家不少于1/5,45周岁以下专家不少于50%。(六)通过单一渠道推荐,已在库的专家无需再次推荐。专家本人可通过“短信验证”方式登录系统,查看是否存在“评审专家”身份,确定本人是否已入库。三、专家主要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自愿选择是否参与中国科协科技人才举荐和表彰奖励评审工作。按规定获取与评审工作相关的材料、劳务报酬等。获得电子聘书,作为参与中国科协评审工作的“唯 一”身份认证和荣誉标识。根据评审工作质量,经本人同意后,由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推荐至有关单位作为专家。(二)义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评审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评审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严格履行回避要求,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做出判断并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委托他人代评等。四、工作流程采取“无纸化”工作模式,均为线上填报。具体流程如下:1.请满足推荐条件的专家注意通知上的有关事项及具体要求,积极报名,并填写中国科协科技人才举荐和表彰奖励评价专 家推 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于6月15日前将电子材料发至邮箱:jszdgcxh@163.com,学会将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后续的推荐工作。2.专家登录“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kecaihui.cast.org.cn/login),实名注册后(为确保信息的真实性,需进行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的“三要素”验证),进入“评价专家征集”项目,在线进行诚信承诺,填写个人简要信息、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等有关内容,关联“推荐码”,并进行STID  (Science & Technology ID)注册,于7月30日前在线提交。STID作为科技人才身份标识,以科技人才唯 一编码实现人才唯 一识别。通过STID可为科技人才的奖励评价、学术交流、项目申报等科研活动提供服务。曾使用过系统的专家无需重复注册,可通过“短信验证”方式直接登录系统。专家应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代表性成果,按要求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提交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对于提供材料不实或不符合保密要求的,按照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3.省科协对专家人选审核把关,在线完成推荐。4.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标准,对专家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入库后,将以短信、邮件等方式正式通知专家。五、联系方式联系人:王老师电   话:18012912012邮   箱:jszdgcxh@163.com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真武路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4号楼3楼中国科协评价专家汇总表(2024)关于推荐中国科协科技人才举荐和表彰奖励评价专家通知(发文)关于推荐中国科协科技人才举荐和表彰奖励评价专家的通知
 2024-05-24   643
12...7891011...1314 共137条 14页,到第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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