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原则,科学组织。托举工程资助对象的评选,重条件质量、看发展潜力,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学会当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遴选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等,按资助名额和要求,筛选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范围内的拟资助对象。
(二)统筹谋划,扩大覆盖面。托举工程资助对象的评选,应扩大影响和范围,同一单位的人数不能过于集中。要向长期在我省科研与生产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评选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要求,申报人须签署科研诚信声明,个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记录;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申报材料客观、准确、完整,不涉及国家秘密,如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诚信档案,并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四)严格落实审核把关责任。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学术成果真实性、科研诚信、作风学风和材料不涉密等情况进行把关,集体研究、公示后,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学会要对申报人的理论水平、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及科学道德等方面情况有确切的了解,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五)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认真落实省科协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要求,坚决把好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关口。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获得资助的人员,将撤销资助资格,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